虚假诉讼现象的调查与思考(3)

2013-04-26 01:29
导读:四、打击虚假诉讼完善途径的思考 虚假诉讼作为近年来新出现的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诉讼侵害模式,除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打击,还可以利用

  四、打击虚假诉讼完善途径的思考

  虚假诉讼作为近年来新出现的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诉讼侵害模式,除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打击,还可以利用多种机制“防患于未然”。

  首先,确立疑似情节,建立发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法官裁判的基础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对虚假诉讼案件时,如果存在当事人自认,法院可视情况要求原告补充证据或依职权调取证据,也可以适当加重当事的人举证责任,强化对证据的实质审查,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要求双方补充相关证据供法庭核查。如在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中,当事人自认收到对方借款,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审查银行往来凭证;如果是现金方式给付的,审查给付金额、时间、地点、面值等;有知情人的,应采取隔离方式向知情人详细核对具体细节,从而准确判断自认的可信度等问题,并强化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等。依据积累来的审判技巧,发现案件疑点,法官作出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判断,使虚假诉讼的识别率得到提高。实践中,可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对确定的“高危”案件,可以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以表明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者起到预防吓阻作用,尽量促使虚假诉讼者放弃罪恶念头。

  其次,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甄别机制。第一,可对“高危”案件启动立案特别审查程序,通过发现机制,对有疑似情节的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加大基础法律关系和事实的审查力度。实践中,对“高危”案件,在给予一般审查的必要注意之外,必要时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可以包括原告主体身份是否适合、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审查时可以要求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或由法院主动调查核实原告陈述起诉事由。立案阶段如发现、查实是虚假诉讼的,应不予立案,并及时报告领导,严肃予以处理;如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但一时又不能查实的,也必须将有关嫌疑予以记载,随案移送业务庭,以引起业务庭审判人员的注意。这种立案特别审查只是在审查中给予特定案件较之于一般案件更多的关注,而并没有在法律规定之外增加起诉受理的条件,从而限制当事人的起诉权,而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可行的。第二,在审理过程中,业务庭对“高危”案件可以启动特别关注审理程序。实践中,要在庭审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深入分析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从中辨识当事人有无主观恶意,有无虚构事实的可能,有无伪造证据的迹象,有无损害案外人利益的可能。特别要着重审查证据的来源,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加强证据的筛选,互相比较,探究其供述的真实性,并通过对照、印证等手段审查证据的真假,使其无限接近于事实的真实状态,尽可能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从而排除虚假供述的可能。如果对当事人串通进行诉讼欺诈持有合理怀疑的,应当责令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举证责任的合理划定来提高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门槛。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某项证据时,应当责令其提供该证据,以减少行为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实现不法目的的机会。对于当事人本人不说明情况导致法院无法查明案件必要事实的,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本人出庭接受质询,拒不出庭的,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三,在诉讼进程中,审判人员如已有充分理由怀疑有可能发生虚假诉讼时,应当对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笔者认为,实践中,应允许经办法官裁定中止案件的审理,并将案件详情报告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如认为虚假诉讼嫌疑重大,应将案件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如果可以由审判委员会授权专设的机构进入虚假诉讼的查证程序,设立专门机构启动审查程序予以查证。上述程序、机制,一级级递进构筑起了虚假诉讼案的一道道防线,使虚假诉讼者在从事虚假诉讼的策划时起,就不得不思考其中的风险和代价。这种机制和程序除了具有查处功能外,本身还起到很好的预防和警示作用。现实司法审判环节,可能我们不能真正查处到几件虚假诉讼案,但机制和程序的存在,也将对虚假诉讼者起到威慑和警戒的作用。

  再次,建立信息共享,强化沟通机制。针对当前一些当事人利用法院内部各业务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案件审理信息沟通不畅而进行虚假诉的讼的情况,要建立健全法院系统内部防范虚假诉讼的信息共享平台,法院间可在平台上发布已建立的高危虚假诉讼案件预警档案及已经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信息,方便各级、各地法院查询、沟通,交流防范相关虚假诉讼的信息。此外,要加强司法、政法系统的协作。法院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交换意见、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建立起侦、诉、审三方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良性沟通机制,共同发现、分析、研究解决虚假诉讼认定与处置的难点问题。

  在虚假诉讼愈演愈烈的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性、司法性公政性势在必行,在审判实践中完善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手段,建立健全相关发现、应对机制的同时,也期待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加大惩处力度,防范虚假诉讼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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