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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的必要性(2)

2013-05-09 01:32
导读:以立案评估为主,兼顾审判阶段评估。所谓风险评估,指的是风险发生之前或者虽已发生但还没有结束前,该事件对人们的生活、生命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

  以立案评估为主,兼顾审判阶段评估。所谓风险评估,指的是风险发生之前或者虽已发生但还没有结束前,该事件对人们的生活、生命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活动,即通过量化测评手段,确定某个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事件的评估,都包括事前评估和事中评估。但鉴于法院敏感案件的特殊性,首先要以事前评估为主,即以立案阶段的风险评估为主,严把立案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于一些特别重大敏感、超出法院处理能力的案件,而且接手后可能会对法院权威和公信力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案件,要在立案阶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时采取措施,立案前要努力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做好敏感案件分流工作。如果在立案后,在审判阶段发现该案件较为敏感,也要及时启动评估机制,查明该案是否达到敏感案件应具备的条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案件处理措施,比如为诉讼处理方式改为非诉讼调解或者和解方式结案等,或在判决前,通过网络征求民意,尽可能让判决结果达到两个效果的统一,尽量减少敏感案件可能会给法院带来的社会舆论风险。

  以立案庭为依托,建立风险评估组织。落实相关文件,有效开展好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仅靠立案庭承担首问责任法官的个人力量是不可能的,甚至有时候靠立案庭的力量也难以将风险评估工作做好,所以有必要建立法院敏感案件评估小组。 至于评估小组是设在立案庭还是审判庭,要两者兼顾,以审判庭为依托,建立风险评估小组,并且评估小组要由一院领导班子成员做组长,级别要高于业务庭,也就是要高配;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要由院领导任评估小组的组长,有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估结果的真正落实。 如果立案庭法官通过认真评估,发现某个案件属于敏感案件,并在立案材料上注明属于敏感案件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极有可能成为烫手山芋,没有哪个审判庭和审判法官会愿意承办该案件,这就需要领导协调;又因为建立以法院领导为首的风险评估小组,对于非接不可的敏感案件,可以直接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综合能力高、责任意识强的法官妥善处理好该案件,以便在案件判决中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指评估小组应把工作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庭长纳入进来,以增进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对于一些个案,需要风险评估小组对案件进行讨论才能决定其风险等级。

  以现代化网络为基础,案件风险评估要全国一盘棋。 一是建立全国法院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内部沟通系统。 这样做可以提高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与权威性,不仅便于基层法院将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达和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的及时下传,而且可以做到各级法院风险评估工作的动态有效沟通,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全国法院敏感案件评估工作。 比如,基层法院风险评估小组对敏感案件进行认真评估,对如何做应对预案有分歧的,或者对敏感性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接访工作和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案件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的,可以根据案件的敏感程度通过网络方式及时上报上级法院评估小组再行组织评估、论证、指导。 二是建立法院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网络沟通,做好与本地各部门的资源共享。 在评估工作中,基层法院要密切关注本地重大刑事案件、政府项目及群体性事件,通过全面了解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掌握敏感案件的第一手资料,甚至会出现在别处根本算不上的敏感案件,但在本地特定环境下有可能也要被定性为重大敏感案件。 一旦被定性为重大敏感案件,确立相应风险级别,应快速制定应对预案及启动应对机制。 三是通过畅通网络渠道,可以征求民意,集中民智,准确把握案件的敏感程度。 在遇到敏感案件而又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院官方网络平台,通过虚拟化处理,将相关案件公之于众,以征求民意,查看民众对该案件的反应等。

  以敏感案例为指引,积累可资借鉴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编写并发放开放式的法院敏感案件案例指南,为基层法院提供可资借鉴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技能技巧,是国内外法院实务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所以,在探索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同时,还应搜集一些法院对于敏感案件成功应对甚至失败的案例,并编写成册,下发各级法院以资相互借鉴。

  注释:

  [1]苏力:“法条、民意与难办案件”,载《中外法学》2009 年第 1 期。

  [2]曾艺:《浅论敏感案件的概念与本质》 2011 年 11 月 1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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