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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

2013-05-21 01:16
导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首先要确立宪法信仰。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首先要确立宪法信仰。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而要确立宪法信仰,前提是我们的执政党、国家和全体国民必须尊重宪法、全面实施宪法,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行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全体国民首先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等宪法信仰、宪法意识,我们社会的道德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建立,首先在于社会上层:领导干部、企业家和知识分子。因此,要树立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首先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和法律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要使全体国民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国家富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他说,“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三、确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根本保证是全面实施宪法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宪法、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密切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治理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首要的前提是全面实施宪法和法律,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他强调指出,全面实施宪法,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监督预算和宪法实施的职能,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真正让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要保证各级党的机关依照党章和宪法、法律领导各项事业,保证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三要根据宪法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民族关系、各方面利益关系;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其次,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制化。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切实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防止和减少渎职、徇私舞弊行为和工作失误;三要加强各级人大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违法行为。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一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各类法人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二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保证每个司法案件实现公平正义,不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三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第四,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机关,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二是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防止和避免超越法律职权和程序进行干预。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四是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这四个原则,可谓切中肯綮,是我们党和国家60多年来治国理政经验的高度总结。值得法学界和法学工作者认真领会和进一步研究。

  四、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面对我国社会存在的道德秩序失范问题,人们纷纷开出很多药方。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仁人志士就主张彻底抛弃导致中国封闭落后的专制主义思想——儒家思想,提出重塑“国民性”的话题,提倡欧美苏俄等现代国家所开创的科学、民主精神,引领了现代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人民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新目标。新中国60多年曲折发展的历史证明,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科学、民主的社会主义不复存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证明,离开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发展不仅不能自动解决原有的社会矛盾,反而因为累积了新的矛盾而走上不健康的道路。面对当代社会的矛盾和人民群众的道德困惑,鼓吹重回“文革”老路是历史的倒退,捡起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儒家思想衣钵则是缘木求鱼,至于否定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西方“新左派”观点,更与时代的发展大潮格格不入。现在,所幸的是,我们已经站在了新的时代高度,回顾历史,可以分享迄今为止人类文明一切发展成果。因此,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现在必须开展类似“五四”时期的又一场“新文化运动”,彻底抛弃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一切旧有不良传统,着重培养全民族的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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