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现代性(5)
2013-08-04 01:10
导读:至此,本文已经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这个时间和历史起点上以及从经济法内在精神追求上论述了经济法的现代性。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
至此,本文已经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这个时间和历史起点上以及从经济法内在精神追求上论述了经济法的现代性。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私法和公法的显著特征,对论证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意义。当然现代性作为认识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入口,还有待于学界的进一步的挖掘,使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更加进步。
引文出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21—1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第291—292页;
4.
论文参见《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五四学术
论文集》,北大法学院资料室编;
5.[美]]D·格林沃尔德主编:《现代经济词典》,商务印书馆81年版,第275-276页;
6.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83年版,第317页;
7.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7年版,第73页;
8.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98年版,第60页9.张守文:《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学研究》92年第5期,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