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各国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立法的借鉴(4)

2013-09-05 01:00
导读:考虑到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应参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采用单独综合立法的模式, 即首先制定合作社基本法,将

  考虑到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应参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采用单独综合立法的模式, 即首先制定合作社基本法,将各类型合作社共通的问题进行统一规定,确立合作社组织的基本原则,以统一规范的合作社基本法指导各类合作社的发展。如可在基本法中规定合作社的性质、种类及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业务限制)、合作社责任的类型(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保证责任)、合作社的名称、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及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合作社的管理、社员会议、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与帮助措施、合作社权利的保护等内容。可以借鉴的有加拿大、德国、美国的规定,但不能照搬照抄加拿大及德国的规定,而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适当进行调整,为各类合作社今后的发展留下相应的空间。其次,在合作社基本法制定之后,针对特殊领域的合作社制定单行的合作社专门法,已经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可归为其中,另可制定诸如《供销合作社法》、《保险合作社法》、《农村医疗合作社法》等相关类型的单行法,全方位多侧面规制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形成适合我国实际的合作社法律体系。
  综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颁布了,但是,我国合作社全面的法制化进程依然任重而道远,针对我国特有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借鉴新一代合作社模式的优势与先进制度,笔者认为采取制定统一的合作社基本法与制定特殊的专门合作社法相结合的模式不失为我国合作社法律制度立法模式的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 唐宗.中国合作社立法导向问题.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26):331.

大学排名


  [2]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题研究报告(四)[J].农村经营管理,2004,(12):34.
  [3] 郭国庆.德国<合作社法>评介[J].河北法学,1999(1).
  [4] 李中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的解读与初探[J].农业经济,2002,(12):25-26.
  [5]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启示[J].世界农业,2004(7).
  [6] 谭启平.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J].现代法学,2005(4).
  [7] 张鼎如.论重构农业合作社[DB/OL].http://www. chinafarm. com. cn/gov/artical/show.2003-11-21.
  [8] 叶晋明.合作社法律地位初探[EB/OL].http://www. china Lawedu. com/news/2003. 6. 5/1048393585. htm.
  [9]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10] 黄祖煇,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上一篇:共同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