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探究(4)

2013-09-23 01:10
导读:2.考虑相关因素标准之司法运用 行政机关作出裁量决定时应当只考虑相关因素,以此来追求裁定的最佳效力。但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会考虑不相关

    2.考虑相关因素标准之司法运用
    行政机关作出裁量决定时应当只考虑相关因素,以此来追求裁定的最佳效力。但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会考虑不相关因素或未考虑相关因素,那么法院如何来认定行政裁量决定的效力呢?是不是都会导致行政裁量决定被变更和撤销?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关键要看法律是否对相关因素作了穷尽性规定。(1)法律对相关因素作了穷尽性规定。当法律穷尽性规定相关因素的时候,就表明法律严厉禁止考虑列举之外的任何因素,行政机关已丧失自由裁量权。此时若考虑法律规定以外的不相关因素或者没有考虑相关因素,就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基本违反,已超出合理性司法审查的范畴,应纳入合法性司法审查。(2)法律对相关因素作了开放性规定。所谓开放性规定,是相对于穷尽性规定而言的,在此情形下,允许行政机关根据个案灵活掌握,推导出那些默示的相关因素。在开放性规定中,可分为明示(已例举)和默示(未例举)两部分相关因素。一般来讲,对于法律明示规定的因素,应理解为强制性相关因素,这类因素对于贯彻立法意图极其重,体现了立法者想要预期达到的法律效果和目标。所以,行政机关作出裁量决定时必须考虑明示相关因素,如果不考虑其中一个或几个,同样构成违法,属于行政合法性审查研究对象,与合理性审查有质的区别,其法律后果是导致行政裁量决定无效和被撤销。
    排除上述行政机关未考虑明示相关因素的情形,即行政机关若未考虑默示相关因素或考虑了不相关因素,这个问题是相关因素标准之司法运用中最棘手的问题,法院处理起来顿时感到困难重重。对于此问题的处理,实务界与理论界研究甚少,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可参照目的适当标准中的“撇开”审查技术:如果行政机关只考虑相关因素(包括默示和明示),仍会做出相同的裁量行为,那么说明行政机关未考虑默示相关因素或考虑了不相关因素对裁量决定未起到实质性的、决定性的作用,这意味着行政裁量决定仍是合理的,因而也不会影响到行政裁量决定的效力。反之,就会导致裁量决定被撤销。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注释:
    ① Marshall E Dimork, Law and Dynamic Administration [M]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80. p131.
    ②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63,154.
    ③ 张明新,谢丽琴.论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兼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在现代行政法中之地位[J].南京社会科学,2000,(7).
    ④(22)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徐炳,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64.72.
    ⑤⑥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277,24.
    ⑦ 转引自高秦伟.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5).
    ⑧ 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M].法律出版社,1999,173.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总则部分,第二条,(D)司法审查部分。
    ⑩(18)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566.678—679.
    (11) 刘善春.行政诉讼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9.
    (12) 戚建刚.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J].法学,2001,(1).
    (13) 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77.
    (14) 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02.
    (15) 杨蔼、陈良刚.WTO与我国司法审查标准[J].比较法研究,2002,(2).
    (16)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述评[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5. 大学排名
    (17)(19)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158—160.132—135.
    (20)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571.
    (21) [英]丹宁.法律的训诫[M].杨百揆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3.

上一篇:浅谈行政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的完善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