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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市场主体诚信失衡、相关信用制度缺陷、信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发展信用经济,就要明确规范征信评信的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信用法律制度,进而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权制度以及信用限制,并有必要建立一个全新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
论文关键词:信用征信 信用权 法律制度
健全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成熟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通过健全我国信用法律制度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一、完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的市场化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成为了维系国内国际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有助于考核和评价市场经济中各主体的信用程度和维系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正常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信用法律制度直接影响到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有序性、有效性,涉及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法律问题以及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成效。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国民经济增长。信用交易增长会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尤其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信用交易来扩大市场,可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增长。信用法律制度的宗旨在于消除信用活动中的失信,违纪行为,是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信用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一方面在于证实经济主体的资信情况,另一方面在于开发、利用经济主体的信用资源,并通过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实现经济主体经济行为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完善一个优良健康的信用发展外部,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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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信用法律制度是市场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之一,随着我国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经济的观念和信用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国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还不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诚信失衡、信用制度缺陷、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我围的信用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1缺乏健全的系统的信用法律法规。近几年,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已有了一些进展,例如我国的《通则》、《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公司法》和《法》对于公司“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中的“虚假陈述”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中对诈骗等犯罪也课以重刑,但仅有这些还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和减少不守信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多起证券欺诈案,虽然证监会的处罚力度很大,但违规公司承担的仍然是责任(罚款),广大受损害的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结果是不法行为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严重不对称,导致法律责任和制裁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证券市场中欺诈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我国的征信法律制度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师法》、《法》等都有一些有关征信方面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征信制度只表现在部、司法部、人民等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