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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算 违法行为 预算责任
论文摘要:本文试图重新建构多元化的预算法律责任体系,从而落实预算责任相关主体的责任,使整个预算过程中的不同违法行为都得到应有的追究最终实现预算法对政府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一、中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困境
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强调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为法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补偿受到侵害的利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作为我国预算第一部大法的《预算法》也不例外,然而我国现行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却难以发挥其应有的预警和制约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存在以下明显不足之处:一是预算违法行为类型的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各级政府擅自变更、动用预算款项和隐瞒预算收入等极少数违法行为。致使无法追究我国现今大量存在的其他应当列入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对预算违法行为仅规定了责任一种责任,无法按照预算违法行为的轻重性而给予相当的惩罚。三是预算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尚不健全,使很多本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无法追究而不了了之。因而,只有寻找完善预算责任制度的现实途径和方法,从而落实预算责任相关主体的责任,才能最终实现预算法对政府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二、完善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我国加快向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的迈进
是法制经济,要求政府依法理财、理财,最终实现依法治国。
在现行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下,存在着较为普遍而严重的预算违法现象。完善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约束预算违法行为,很大程度的避免预算违法现象的发生,加快我国向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迈进。
(二)有助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我国预算编制简单、过于笼统、透明度低,人大对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流于形式,加之预算主体权力和义务的严重不一致,导致预算变更、调整随意性较大,公共资源的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低下,引入预算法律责任制度能有效控制预算行为的随意性,有助于公共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三)有利于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众所周知,责任与权力是生死相依的,有权力就有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伴随有多大的责任。西方有句名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设计的粗糙,致使难以追究我国预算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因而只有完善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填补好制度漏洞,实现预算主体权力和义务的一致,才能最终实现预算法对相关主体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最大限度的避免预算违法行为的发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
(一)预算违法行为的类型
预算违法行为是指预算法主体实施的、违反预算法律规定的义务且可能导致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结构模式,在预算法的立法中有必要对预算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类型化的列举。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可借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将预算违法行为分为以下种类:
1.虚增、虚减预算收入或者预算支出;
2.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3.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4.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5.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