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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TRIPS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我国加入WTO,政府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因此,研究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的差距.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TRIPS协议;边境措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种,是指海关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经济联合体的一员,作为在国际事务中一向勇于承担责任的大国,如何切实履行WTO各项协议,成为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中国海关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关条款,应当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职责。因此,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进行全面研究,发现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不相适应之处,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方法与对策,对提高我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水平、严格履行TRIPS协议,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TRIPS边境措施的概念
根据TRIPS协议第5l条的规定,边境措施制度,是指一成员方的海关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在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关境,对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由于边境措施的实施主要是由海关进行,所以边境措施又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该制度要求各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对有合法理由怀疑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以及对意图从地域内出口的侵权商品应中止放行。对确系侵权产品,TRIPS协议规定主管当局有权责令销毁或处置侵权商品。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制止侵权现象的发生,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
2.3平行进口问题仍为执法空白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从国外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而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在此之前已在本国得到了保护。享有进口权的知识产权人自己的进口称为先行进口,而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的进口商的进口则是平行进口。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在一个地域范围内,获得了合法许可制造、销售的商品,其生产是有着地域性特点的权利,当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入另一国家,是否仍然合法就受到了置疑。对于平行进口商品海关是否应当履行中止放行职责,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相关的立法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应当如何界定平行进口行为。根据协议规定,成员方没有义务适用边境措施制度保护“权利持有人本人或经其许可而投放另一国家市场的商品进口或商品运输”,即对平行进口的商品,协议并不要求适用边境措施。在欧盟海关保护制度里,也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不适用于由权利持有人投放市场或经其许可投放市场的进口商品,即使商品输入欧盟并未经权利持有人的同意,或产品的制造违反了与权利持有人所签订的许可协议的规定,也同样如此,即不适用于平行进口”。美国法律也规定海关无权对平行进口予以采取边境保护措施。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中均没有出现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的规定,海关对平行进口货物的中止放行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2.4实体法上相关规定不明确,海关具体执法机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