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学毕业论文(6)

2014-05-25 01:26
导读:[42]第34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43]第35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

  [42]第34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43]第35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44]第36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45]第8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46]第9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47]第5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8]第7条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009年8月24-27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其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9]第9条: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0]第3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51]第9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52]11家包括中国煤炭、机械、钢铁、石化、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电力、矿业等11家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
  [53]如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2008年9月9日,由商务部举办的“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厦门举行。会上,商务部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了《外资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2008年11月29日,上海市质监局发文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589号),认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正式获通过成为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31/421-2008,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也是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54]Jacob E.Gersen and Eric A.Posner,Soft Law:Lessons from Congressional Practice,Stanford Law Review,December,2008,p.579.
  [55]例如,我国《公司法》第5条属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规范,但在该法其他地方同时也以强行性规范的方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并强化了监事会的职权;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等等。
  [56]See Henry Campbell Black,Black’s Law Dictionary,6th ed.West Publish Co.1990.p.847.国内学者将其界定为:司法能动性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争议时,除了考虑法律规则以外,还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法律原则、案件的社会影响、道德、伦理、政策等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作出最后的决定。参见周汉华:《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57]有学者认为司法能动主义可以进行多元的划分或解释,至少包括:1.审判权及判决所作用的范围及其社会功能(即裁判者在个案裁判是否试图形成社会政策)上的能动主义(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为代表);2.国家通过司法权对社会进行干预、实施社会政策和政治功能的工具性能动主义(以大陆法系国家政策实施性司法为代表);3.案件管辖方面的能动主义(如扩大主管范围、取消立案限制、巡回审判、集团诉讼、公益诉讼等);4.庭审风格中的司法能动主义(职权管理、释明权、法官调解等);5.司法机关以审判外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对社会机制进行管理和促进,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动主义。见范愉:《诉前调解与法院的社会责任——从司法社会化到司法能动主义》,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11期,总第260期。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58]宋晓明、林海权:《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动金融危机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19期。
  [59]王涌:《私权救济的一般理论》,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一辑。
  [60]谢晓尧、吴思罕:《论一般条款的确定性》,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61]例如,位于缅因州的联邦法院在支持董事会的毒丸防御措施时,援引了利益相关者法。法院指出,“缅因州法律要求董事会在考虑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时,还应当考虑公司的员工、客户、供货商以及公司所在社区的利益。”见Georgia-Pacific Corp.v.Great North-ern Nekoosa Corp,727 F.Supp.31,33(D.Me.1989).又如,新泽西州高等法院认为,董事会除对股东承担信义义务之外,还负有社会义务。法院以“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公司作为其所在社区的一员,认同并承担其对社会以及对个人的义务”为由,支持董事会所做出的慈善募捐的决策。见A.P.Smith Mfg.Co.V.Barlow,98 A.2d 581(N.J.).转引自朱圆:《美国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条款探析》,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62]周林彬、何朝丹:《试论“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63]刘风景:《权力本位:司法解释权运行状况之分析》,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上一篇: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权的实现保障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