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法理考量: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起点学毕业论(3)

2014-05-31 01:12
导读:就经济法而言, 经济法学 界基本达成了共识,正如漆多俊教授所言,经济法的原则可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10

    就经济法而言,经济法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正如漆多俊教授所言,经济法的原则可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10]通过上文分析,区域经济发展追求的价值当然地包括了社会整体效益及公平公正,这就产生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价值取向的问题,是社会整体效益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
    公平与效率是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目标。区际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差异才能体现区域经济增长效率,但是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又不利于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因而只有经济发展差异限定于一定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效率和社会经济公平双重目标。要把经济不公平或贫富差距维持在刺激而不是损害经济效率的最低限度,以实现最高程度的相对的经济公平。实践证明,这个“差异的适度范围”其上限应以不影响区域经济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为界限,其下限应以该区域的人们可能承受并不至于发生民族的或社会的问题为界限。[11]如果超过上限,虽然区域经济高速度增长,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区际差异过大使人们难以接受,那么,经济增长的高效率可能被社会经济的不公平所引起的政治社会震荡抵消。另一方面,如果低于下限,区际间发展差异过小,政治社会问题虽然不会发生,但区际间则会产生平均主义,丧失掉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以致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适应区域经济成长阶段确定“差异的适度范围”,对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显得十分必要。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能够依靠的最为重要的手段是国家调控,而国家为了摆脱经济的困境,往往过于注重效率的提高,从而造成地区的实际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或者增长目标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取得,而公平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调控,这就能明确两者的责任。国家也能因此从更多的方面调整区域之间的差距。但是我们应当明白,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以人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所有障碍。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分配权利和义务、创造社会各方面利益合作的渠道、平衡缓和各方冲突和矛盾的作用,应把那些行之有效的、具有正义目标的处理方法上升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使社会生活处于有条不紊的秩序状态,防止社会发生大量的冲突和矛盾,使已发生的问题和冲突能迅速找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方法,从而减少社会资源损耗,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正义、秩序、效率都是法律追求的必不可少的价值目标。我国古代法家学派和西方分析法学派认为,制定实施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社会达到有序状态,秩序自然是法律的最终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安全是衡量正义与否的基本标准;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同的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其全部经济活动旨在追求利益实现的最大化,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非效率现象的发生,必须用带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来引导、约束不同经济主体追求效率的行为。正义和效率是法律价值目标的本质内涵,是法律规范的灵魂,它们以法律规范为媒介作用于社会生活,形成法律秩序。
    正义与效率是矛盾的。效率是以利己性倾向为动因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关注个体利益,正义则呼吁人们从只顾自己利益的私心中解放出来,关注其他人和群体利益,两者从不同出发点作用于同一对象,自然会产生矛盾。[12]正义要求给人更多自由,人们享受自由越多,可供作为生产成本的社会资源就越少,创造出的社会财富也因之减少,人们都渴求自己的重大利益和需要能受到坚强保护,然而过于安全会抑制或妨碍人类社会的发展。公平和效率的艰难抉择,使得区域经济学研究领域出现许多流派,讨论焦点不在于是否解决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而在于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解决。[13]在不同法律部门和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法律对正义和效率追求的程度不一样。正义和效率要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因不同法律部门和不同历史时期而异,实现平衡的条件是正义和效率的最佳资源组合,即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社会发展已达到最高速度。[14]正义保证社会稳定,效率推动社会发展,秩序则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服务,因此法律追求的效益是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的和谐统一。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但立足于法律的评判标准而言,公平与正义应该作为“法学的第一位尺度”。[15]德国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公平、平等下的正义。公平与公正在法律正义体系中的首要地位是无法被撼动的,这是统摄整个法律价值体系的活的灵魂和终极的理念追求。正义是“法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16]法律作为一种最具权威性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自然要将其作为自己的终极归宿和理想,作为价值判断的最高尺度,不能照搬经济学的价值判断标准取而代之。在经济视角下,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统一体中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法律视角下应该考虑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目标,具体化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和评价中,即看该区域经济立法是否符合实质公平观和发展观。
    五、发展的法理念: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工业社会存在着人与自然相互矛盾的内在逻辑冲突,因为它所取得的巨大财富是建立在对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是矿产资源和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消耗和高度物质消费基础上,其物质基础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传统工业社会是不可持续的。”[17]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被定为大会的主题,并被具体贯彻到《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中。会后,各国纷纷制定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普遍接受的发展战略。在国际层面,
上一篇:论中国小额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