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学毕业论文

2014-05-29 01:1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学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反避税 内容提要: 与现行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反避税

内容提要: 与现行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相比较,中国新近颁布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贯彻了公平税负、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原则,体现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和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优惠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鼓励产业和技术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调控作用,以及加强对各种避税行为的控制防范等特点,但也存在着若干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标志着酝酿了10余年之久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暂告一个段落,随着新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正式结束“身份”不同税负不同的不平等竞争时代,开始在所得税的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赛。本文拟就中国新的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内容与特点,以及尚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评价分析,以与学界和实务部门的同仁讨论交流。
      一、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适用同一税率,实现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现行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由于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的办法和标准等规定方面,存在着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尽管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规定的名义税率相差不大,但客观上存在着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公平问题。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1]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新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合并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同时,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比例税率,重新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整平了内外资企业竞争的游戏场地,便于它们彼此之间日后的平等竞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和扣除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现行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在这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多的差异,总体而言是对内资企业严于外资企业。例如,在企业员工的薪资和“三项经费”(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支出扣除方面,内资企业税制规定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应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计税工资每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人,经济发达地区允许上浮但不得超过20%),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三项经费的支出标准,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分别按14%、1.5%和2%列支扣除。[2]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规定,企业的工薪支出和福利费支出标准,只需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项原则规定意味着包括上述企业员工薪资费用扣除在内的各种税前列支扣除项目上,内资和外资企业今后将执行统一的标准,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
      另外,在应税收入的范围、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存货的计价处理和亏损结转等影响企业应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事项方面,现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也存在着一些差异。例如,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应税收入项目,依内资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应并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所得额内计征所得税。而外资企业投资中国境内其他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分配(股息),则属于免税收入。[4]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内资企业允许扣除残值不超过5%,外资企业则允许扣除残值10%。[5]这些差异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资和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现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上述这些关系企业所得税税基确定的重要事项方面,也同样作了统一的原则性规定。[6]例如,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新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4项规定,原则上属于应税收入。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属于免税收人范围。[7]上述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即包括内资性质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现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最大差异在于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中存在着大量的税收优惠规定,以及各自规定的适用税率的不同,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实际税负水平的差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对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中的税收优惠进行了较大幅度和范围的调整改革的同时,[8]将各类企业适用的法定税率统一确定为25%的比例税率,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不同类型和资本性质的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的不公平问题。25%的比例税率的确定,既顾及到了对内资企业减轻税负和对外资企业尽可能少增加税负的需要,也考虑到了将国家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及国际上尤其是中国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等因素。就目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水平和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水平来看,我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税负水平。[9]在目前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趋势下,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和继续吸引外国投资。虽然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和税收优惠内容范围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将会略有上升,但由于对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规定了可以在该法施行后5年内继续享受原先法律、法规赋予的低税率优惠以逐步过渡到适用新的税率,因此不会对它们的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10]
      在贯彻公平税负,平等待遇原则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较之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更为进步的方面,还体现在将享受外国税收抵免待遇的范围,扩大到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11]在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下,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上述所得在中国境外缴纳的外国得税,只允许作为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能抵扣税额。[12]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上述改革内容和特点使得两税合一后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贯彻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精神。
      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上一篇:降低我国碳排放量的策略探析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