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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通过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大量补充和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但是其施行却受到极大阻碍,不少企业纷纷通过集体裁员、劳务派遣、工龄归零等种种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为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遇到重重阻碍及如何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关系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格局。但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一年多来,却遇到诸多阻碍,以华为公司员工集体大辞职事件为导火索,全国不少企业纷纷效仿,通过集体裁员、劳务派遣、工龄归零等各种方法,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导致社会各界对新法的质疑越来越大,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创新及现实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突破与创新
1.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构成违法,并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形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作了具体规定:(1)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视为违法:(2)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臼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此期间应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一年违法期间应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