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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参见杜雯:《汉旺发生与孙伟铭案相似事故判决结果差距大》,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09-08/13/content_17383431.htm。
⑺⑿[德]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第273页。
⑻以刑定罪并不是仅指根据是否应当处刑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场合,而是还包括应处重刑或是轻刑来决定此罪或是彼罪的场合。
⑼白斌:《刑法的困境与宪法的解答——规范宪法学视野中的许霆案》,《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⑽张明楷:《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期。
⑾参见李 凯:《交通肇事罪之构成要件及其相关理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
⒀(22)参见黄丁全:《刑事责任能力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页,第521页。
⒁行为人如果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故意使自己醉酒,那么自然应按直接故意犯罪论处。又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比较容易区分,因此这里就不再讨论两者的界限。
⒂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1页。
⒃[B)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页。
⒄参见韩轶、刘雯:《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质疑——刑罚目的不应包括一般预防》,《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⒅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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