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
预防犯罪必须研究犯罪,给一切正直、善良的人一个提醒和忠告。
关键字:强奸 预防犯罪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妇女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强奸罪要判处至少三年以上的刑罚,情节严重的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而,强奸犯罪历来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一、强奸罪的一些变化
从统计数据上看,涉嫌强奸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比率逐年上升,而且外地人居多。以北京市某区为例:
2001年1-6月:收案人数2599人,其中外地人1515人,占58.29%;强奸案5人,占0.02%。
2002年1-6月:收案人数2910人,其中外地人1796人,占61.17%;强奸案13人,占0.04%。
2003年1-6月:收案人数1330人,其中外地人766人,占57.59%;强奸案8人,占0.06%。[注]
从内容上看,某些强奸案是假案。2003年分局预审大队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害人报案指控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强奸。刑警队进行现场勘查,在受害妇女家中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经过指纹比对,得知是几年前在北京犯罪后又送到劳改场所的一个犯人。办案人员与劳改场所联系,那里的同行说这个人不久前刑满释放,并提供了他的户籍地河南的地址。分局刑警队立即赶赴河南,把刚刚回到家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审理案件时,办案人员觉得有些奇怪。犯罪嫌疑人说他被监狱释放出来以后,坐火车路过北京,是为了转车回河南老家。怎么就直接去了受害妇女的家?他又不认识受害妇女,从北京站到西城区的百万庄距离也不算近。犯罪嫌疑人说,他在北京转车时,买好车票以后,还有一段时间。他便东游西逛,在建国门附近的一个饭店前,遇到一个卖淫妇女在到处拉客,两个人刚好撞上,谈好价钱后便一起乘出租汽车去了百万庄卖淫妇女的家。两个人上床发生了性关系。事毕,犯罪嫌疑人觉得这个女的年龄偏大,花600块钱太亏了,就趁她不注意,偷回了那600元钱和房间里一些值钱的东西,临走时被她发现,两个人争夺起来,最终还是让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卖淫妇女气急败坏,到公安机关报案,说遭到了入室抢劫强奸。为此,办案人员进一步收集证据,并把这个报案的妇女找来认真审查。她承认确实是卖淫,后来被他抢走财物。最后,这起所谓的强奸案变成这样一种结果:男的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女的按卖淫,被收容教育半年。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大学生,要搞社会调查。她想了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在想什么问题。女大学生来到街头,看到两个男青年穿得很破,身上也很脏,正坐在地上聊天。她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