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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

2014-10-23 01:57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摘要:现行的破产制度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
摘要:现行的破产制度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03年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立法模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破产治理人、人破产的免责等方面较之于现行《破产法》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尚有一系列疑难论题需要进一步。  关键词:破产法,疑难  一、中国破产法的概况  中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同一的破产立法,是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由于《破产法》通过颁布之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尚未出台,故而《破产法》是从1988年H月1日生效实施的。  从《破产法》的有关内容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其一,适用范围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二,宣告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因经营治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分同意。其四,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直接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只有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整顿,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方可进进和解整顿程序。其五,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该上级主管部分的领导人,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鉴于《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同样需要破产法的调整,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于第二编中专设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的破产案件。  《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的有关规定较为笼统,无论是在实体权利的处理方面还是程序规范的适用方面,都不能充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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