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3)

2015-01-27 01:08
导读: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支配以排挤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的竞争对手进进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连续地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支配企业通过掠夺

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支配以排挤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的竞争对手进进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连续地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支配企业通过掠夺性定价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后,可以通过索取垄断高价来弥补短期损失。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相对中小竞争者具有市场上风的企业”“并非临时性地以低于本钱的价格供给商品或劳务”,构成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阻碍。我国地区和韩国竞争法均禁止支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或变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掠夺性定价当然属于不正当定价的范畴。波兰反垄断法则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回于“对价格形成实施不正当”而予以禁止。认定掠夺性定价的条件是确定企业的本钱。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本钱分别是生产本钱和购货本钱加上销售用度。生产企业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本钱,在一定时期内单位产量的均匀值,叫做均匀变动本钱(AVC)。均匀变动本钱加上均匀固定本钱(AFC),构成均匀总本钱(ATC)。由于产品的均匀边际本钱(AMC)难以,通常依据与其接近的均匀变动本钱为标准判定企业定价是否构成滥用。假如产品价格低于均匀变动本钱,或者虽高于均匀变动本钱,但低于均匀总本钱,且支配企业具有排除竞争者的目的,即构成掠夺价[10]。假如在不存在市场障碍的情况下,支配企业虽将竞争者逐出市场,其索取垄断高价的行为又会刺激竞争者重进市场,其收回因掠夺价导致的损失的算计面临危险。所以美国法院在依据《谢尔曼法》第2条确定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掠夺定价时,要考虑竞争者被逐出市场后是否面临进进障碍,支配企业是否有维持超竞争价格、收回损失的可能性。笔者比较赞同美国法院的观点,假如企业实施掠夺性定价时根本不具有收回本钱的公道预期,只能解释为毫无意义的扰乱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价格监管的范畴。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认定掠夺性定价时,各国一般答应企业以公道的理由作为抗辩。假如企业的降价行为是为了扩大影响、促销、处理积存商品等公道原因,则不应判定为滥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搭售。搭售是指支配企业要求交易对方购进本交易所含商品或劳务以外的商品或劳务。俄罗斯竞争法规定支配企业“在契约中包含有关其他当事人(消费者)不感爱好的商品的条款时,才同意签订契约”的行为构成滥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发布的《不公正的交易》、法国《公平交易法》分别明确规定搭售行为属于不公正的交易方法和搭售。判定支配企业的搭售行为是否构成滥用。一般应考虑以要件:(1)支配企业要求交易对方一并购进的商品或劳务与交易契约中的商品或劳务是否具有区分性;(2)该搭售是否具备公道的理由;(3)该搭售是否带来反竞争的后果。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见解,在判定是否符合搭售行为的构成要件,应考虑下列因素:[11]
--至少存在两种可分的产品。判定两种产品是否可分,则又要考虑下列因素:(1)同类产品的交易习惯;(2)该二产品或服务在分离时是否仍有效应价值;(3)该二产品或服务合并包装、贩卖是否能节省本钱;(4)出卖人是否对该二产品分别指定价钱;(5)出卖人是否曾分别贩卖该二产品。
--须存在昭示或暗示的约定,买受人无法自由选择是否向出卖人同时购买搭售与被搭售的产品。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所考虑的两个因素实际上就是产品的区分性和支配企业的强制行为,没有涉及搭售是否公道以及是否反竞争的。假如企业搭售是为出于技术上的原因,或是为了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维护企业声誉,则不宜视为滥用。至于搭售是否反竞争的题目,笔者以为这主要与企业的市场地位相关,假如从事搭售企业的市场份额低于30%,除非有确切证据证实被搭售产品的市场竞争受到限制,否则很难说企业的搭售行为会对市场竞争造成影响,但假如该企业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突出的市场上风,其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就会很大。当然,假如搭售产品基于上的管制或技术上的原因只能由搭售企业提供,情况又不同了。
上一篇:论法律文书的制作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