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无单放货诉讼时效题目研究(2)

2015-02-03 01:09
导读:对于《海商法》第266条规定的构成时效中止的“其他障碍”,很多法院的理解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72条中的解释。该解释列举了“其他障碍”的

  对于《海商法》第266条规定的构成时效中止的“其他障碍”,很多法院的理解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72条中的解释。该解释列举了“其他障碍”的一些情形,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实践中,无单放货后退单延误的情况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实际上处于两难的处境,一方面货物被无单放走,欲起诉承运人,却苦于手中没有提单。若向法院起诉,由于缺乏基本证据,无法证实其是提单权利人,法院往往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而根据《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另一方面若等待银行退单,一旦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则将丧失胜诉权。这使得托运人处于进退两难、无所适从的境地。
  设立诉讼时效中止制度是为了保证权利人在碰到特殊情况时仍然有行使权利的必要时间。假如无单放货后由于客观原因提单持有人拿到提单时已超过一年,而法院又不认定为时效中止,提单持有人就没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任何可能,实际上被剥夺了提起索赔的权利。这与立法的初衷是相违反的。实践中,能够造成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原因很多,并不一定限于最高法院《意见》第172条解释所列举的事项。因此,凡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上足以造成其无法行使权利的原因都应当被看作是“障碍”。
  
  4 何种情况可以构成时效中断
  
  《海商法》第267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对于该条文的理解,有人以为,只要提单流转过程中发生诉讼就可构成时效中断。但笔者以为,诉讼时效是经过一定期间请求权人不行使请求权而使该权利回于消灭的法律要件,时效的效力只及于同一请求权所对应的双方,即请求权人与义务人之间,也就是说,请求权人因时效遭受不利益与义务人因此获得时效利益是相对应的,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同时产生的此消彼长的关系,该效力并不及于该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方。时效中断是因请求、起诉等一定事实的发生而产生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回于消灭的效力,而请求权的行使或诉讼的提起必须是针对同一请求权的义务人,方产生中断的效力。银行起诉担保人是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其担保合同项下请求权的时效中断,但不会引起提单项下请求权时效的中断。另一方面,承运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没有被起诉,其足以相信自己已得到时效利益,此时,若以与承运人无关的其它诉讼而中断对承运人请求权的时效,从而实际延长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显然不符正当律本意,也有损公平和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郭瑜著.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1).
  [2]@邢海宝著.海商提单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6).
  [3]@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付运单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6).
上一篇:解析中国域名新政策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