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题目研究(4)
2015-03-23 02:34
导读:(三)个人破产与个人所参与的非法人企业破产的联系 现实生活中,当非法人企业因丧失支付能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需要以其参与者个人财产承担
(三)个人破产与个人所参与的非法人企业破产的联系
现实生活中,当非法人企业因丧失支付能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需要以其参与者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可能出于以下两种原因:第一种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在非法进主体的破产执行程序中,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参与者以个人财产偿还,假如因此而导致自身经济实力严重恶化,对个人债务也无力偿还,那么非法人企业的破产亦必将引起个人破产,非法人企业的破产是个人破产的原因:假如个人财产能清偿企业的余债,并且不因此而个人的信用能力,则企业破产而个人不会破产。第二种是即使非法人企业发生经营危机,但个人主动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于是债权人同意不申请破产,个人承担债务后,诚然可能出现企业和个人均得到保存的情形,但也极有可能使企业得到保存,而个人因承担了这一债务导致破产。就后一种情形而言,在个人破产反过来又可能执行非法人企业中与个人相关的财产时,企业是否必然破产,笔者以为不能一概而论。假如该企业由个人独资经营,人民法院有权执行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即使不破产也名存实亡:假如企业中有其他共同投资者,如合伙的其他成员,则个人破产时企业不一定也破产,至多是个人在其中所享有的份额因破产还债而被抽走以及破产后丧失参与权罢了,其他参与者对该主体的继续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可见,即使个人参与非法人企业的经营,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有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不同时发生。同时发生时,两者有因果关系,但因与果之间不能混淆。作出这样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不同主体的破产不同对待,个人破产的一些特殊制度不适用于非法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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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理由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基础
从法理学的角度往寻求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依据,笔者以为有两点:
1.基于同等的观念
同等是一种观念,在其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前,早已为远古的家所推崇,但无论同等这一制度或思想源自何处,它始终都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价值体系中首要的构成。在
法学范畴内,主体的机会同等是同等最重要的含义,亦即是“每个人都享有作为人被同等对待的权利”(注:原文出自“T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