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2)
2015-04-25 01:10
导读:),在1998年出版的第二版中把黑客定义为:“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像尽大数多电脑使用者,只规行矩步地了解
),在1998年出版的第二版中把黑客定义为:“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像尽大数多电脑使用者,只规行矩步地了解别人指定了解的狭小部分知识。”这比较能代表黑客的自我定位。美国黑客往往以为自己是“钻研计算机的技术天才,寻求并弥补技术的漏洞,使计算机系统趋于完美”,“黑客就是……罗宾汉,打破科技霸权,将信息免费带给公众……”中国的黑客的自我定义也大致相同,相对国外黑客而言,中国黑客同样夸大了黑客对科技进步所担负的责任,而较少涉及关于网络权利、***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
当然,这些黑客的自我定义并没有也不可能指出题目的全部,但对研究黑客的学者了解黑客的文化心理、思想观念却非常宝贵有用。而且,这些黑客并不是黑客的全部,他们的黑客概念与公众的黑客概念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他们眼中,只有符合他们的定义的人才可以称为黑客,而那些真正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不能称为黑客,只能称为“坏的黑客”,他们用单词“骇客”(cracker)(注:“骇客”一词的来源已经不可考,但从上看,在最初的计算机研究者,即“好的黑客”进行探索时,一部分人发现绕过大学与科研机构,进进更大更具有贸易价值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为自己带来暴利,就开始进行非法侵进行为,这时“骇客”就开始从黑客中分化出来。)来称呼那些不法进侵计算机系统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被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文化概念,黑客却不只是这种意义,甚至恰恰相反,那些促进技术进步,致力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黑客往往被社会主流文化忽略,而被称为骇客的那部分非法进侵者却普遍被回在黑客名下且倍受关注。实在,对网络空间中自由行动的那些不安定分子还有很多称呼,根据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他们被称为或自称为“赛博牛仔”(cyber cowboy)、“飞客”(phreaker)、“赛博朋克”(cyber punk)、“技术无政府主义者”(techno-anarchists)甚至“赛博列宁主义者”(注:参见“赛博列宁主义网站”
-ninism.com)(cyber Leninist),当然也少不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红客”,但从社会总体认知的角度来看,他们都应该被回进“黑客”名下,换句话说,被社会普遍接受的黑客概念是上述所有群体的集合。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能够得出比较正确、全面的黑客的定义并指出其基本特征与分类。不带价值判定的黑客定义是:“精通计算机技术,并利用这种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其基本特征是“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进进计算机信息系统”。按这个定义,可以把黑客分为三类:1.好的黑客,致力于计算机技术,维护网络安全,没有任何破坏行为。2.坏的黑客、恶意侵进他人计算机系统,为牟利或恶作剧而窃取或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和信息。3.中性黑客,故意侵进计算机系统并非为了任何不良企图,但也不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仅仅是由于沉溺于技术而染上的所谓“计算机窥***癖”(computer voyeurism)。显然,第一类和第二类黑客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此,不论那些“好的黑客”是否同意,我们都将这三类黑客回在“黑客”这个总称之下,并对之进行研究。
二、黑客现象的宏观素描
与世界黑客潮流相比,中国黑客有与其共同的地方,也有其独占的特色。这种共同是与世界范围内网络文化的全球化、趋同性密切相关的,而这种不同则体现了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为黑客的深刻。要想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势必要深进考察黑客现象的宏观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
(一)黑客现象的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假如我们追本溯源的话,就会发现黑客一词最开始是一个纯粹的褒义词,它原本并非社会公众对某类人的称呼,而是一群程序员的自我称呼。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加州大学[4],一些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研究的
研究生在工作中分析、研究程序及计算机系统,发现软硬件的瑕疵并将之修正,这些研究者随着进出计算机系统,目的在于科学研究与探索,因而给了自己一个称号"hacker",hack在英文中文中有劈、砍、琢磨等意思,这个命名无疑带有褒义的“探索者”之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