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4)
2015-04-25 01:10
导读:4.“红客”现象引人注目。中国黑客中最突出、最早为众人所知的一个部分就是“红客”。近年来,一共有四次大的“红客”攻击事件,攻击方式一般是非
4.“红客”现象引人注目。中国黑客中最突出、最早为众人所知的一个部分就是“红客”。近年来,一共有四次大的“红客”攻击事件,攻击方式一般是非军事性与非经济性的,多为在这些***势力的网站上张贴声讨文章和揭露事实***的文章。作为中国特有产物的“红客”,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值得政治、法律学研究者深进探讨。事实上,红客更接近政治、政治题目。与普通黑客的不确定目标的攻击行为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红客”平时都是遵纪遵法,甚至称得上是模范的网络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治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款,“红客”们不仅没有丝毫的违反,反而还是拥护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同一的模范代表,上表中夸大爱国主义,以国旗、国徽为网站首页的网站大部分为“红客”。但是尽管“红客”的行动是出于爱国主义的目的,也存在着不少政治与法律上的题目。“红客”的攻击行为是民间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国际上的外交惯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国家政府的政治外交活动带来不便,所以国家要求某些过激的红客网站停止了攻击活动。
5.黑客犯罪日益突出。当然在中国,也有“不好的黑客”,即多数黑客不愿承认其为黑客而将之称为“骇客”的犯罪分子的存在。在增添了计算机犯罪条款的新刑法和其他互联网治理的法律法规生效后,1999年8月,国内审判了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主犯广州籍电脑“黑客”吕薛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0]这是我国运用法律武器和电脑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开端。此后黑客犯罪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可见,计算机犯罪的规模已较以前扩大。因此,防止“骇客”们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法律部分确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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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客现象的法文化意蕴
黑客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对它的研究需要更多学科的学者以更长的时间来进行。与黑客题目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当中,最突出、最直接反应出时代特点与需求的就是技术与法律两个方面。一方面黑客是技术高手,他们的存在为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技术、完善网络空间的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黑客对传统文化、道德规范的挑战、在法律边沿的活动也有可能像他们对技术所做的贡献那样,推动法律观念、价值判定和规制模式的重新调适。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黑客现象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其深刻的法文化意蕴。
(一)法律基础观念。我们以为,黑客作为一种法文化现象,无疑对两个根本的法律观念构成了强大的冲击:第一,自由观。从发生学出发,原本的法律上的自由观念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产物,而与网络空间无涉。然而当网络作为一个外在于现实社会但又真真切切地独立存在的社区天生以后,它对现实社会的观念冲击却是巨大而明显的。黑客现象便是这种冲击强有力的代言人。黑客行为的特质在于“未经同意而进进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网络自由主义的典型行径督促我们重新审阅“人身自由”的基础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当我们夹杂着现实社会的自由观念毅然决然地突进网络空间,侵略式地对网络观念予以沙文主义的统治和同化时,其“正当性”何在?网络作为一种异化于现实社会的独立存在,理应保有自己的观念逻辑,对“人身自由”也有自己的诠释,这些都值得现实社会予以充分的关切和尊重。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褒扬黑客行为,我们只是觉得,黑客现象甚少在某种意义上提示我们,在对自由观念的理解上,观念的特有生存环境是值得警醒的因素,它甚至在某种程序上限制了观念的基本意蕴。第二,同等观。黑客信仰“信息应当同等共享”的基本理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挑战既存的科技霸权。从这些“信息交流卫士”的言传身教当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另一种同等的重要。当技术霸权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巩固和强化自己的霸权地位时,黑客们却以行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亦即,他们也应该有更多的同等权利来参与这个世界以及分享这个世界的技术信息资源。这些观念都不是传统“同等观”所能包容,在这个意义上,黑客们的亲力亲为扩充了传统的同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