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3)
2015-08-10 01:44
导读:《论法的精神》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也使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研究由“内部研究”转向“外部研究”。即由单纯研究法律条文,转向从法
《论法的精神》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也使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研究由“内部研究”转向“外部研究”。即由单纯研究法律条文,转向从法律之外的历史、生活、风俗、习惯、地理条件等往研究法律。从的演进中往探讨这些因素对政制、法律方所起的作用和一般规律,这无疑是一伟大的尝试,是对前人的超越。
以上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述了《论法的精神》的方***的背景和特点。但这只是方法的外在研究。还有必要通过的考察揭示出方法的具体体现。
二、从内容中揭示灵魂:《论法的精神》的方法的具体??
(一)整体的方法与内容的核心?
“方法是运动的形式,而运动的全体构成内容”(Hegel)?
《论法的精神》固然内容丰富、章节众多,但全书都是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之下牢牢围绕一个核心展开。这个核心便是“根本的理性”,便是“根本理性”的体现“法的精神”。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假如本书获得一些成功的话,那么,主要应回功于主题的庄重性”[16](p7)“法律应该和国家和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冷热、温的天气有关系;和土地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就是我打算在这本书里所要进行的工作。我将研讨所有这些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17](p38)这种整体性的视野固然为历史比较研究开辟了平台,但是孟德斯鸠未能在众多关系中找到规律性,没有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显得“综”而不“合”。即,不像“唯物史观”那样找到所有这些关系之间内在的逻辑的、历史的联系,而只是得出了“很多原则”很多“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原则。当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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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整体到比较:法的概念及其划分?
《论法的精神》对法的看法不是狭义的法律条文。[19]孟德斯鸠将法的概念推广了。“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概念出发,接下来便是分析研究不同事物的特殊性质从而得出特殊的必然关系。固然从总体上孟德斯鸠区别于自然法学派,但也受其,他将法划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20](p4)它所考察的对象是“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21](p4)“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22](p155)包括四条:〈1〉和平〈2〉寻找食品〈3〉爱慕〈4〉愿看过社会生活。从自然法向人为法的过渡这一环节,孟德斯鸠的方法也是先经验回纳后划分,而不像自然法学派那样抽象地演绎。通过实证考察,孟德斯鸠以为“上帝有他们的法;物质世界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但全书的核心在于考察人为法的方方面面,即“法的精神”。固然孟德斯鸠也谈到由自然法向人为法之间有演变的相关性,但孟德斯鸠更注重法的现实的历史状态,注重对影响法的诸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考察。在人为法中孟德斯鸠划分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为在后面的论述中对这三种法的成因进行对比分析奠定了基础。
(三)比较的实证的研究与“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
1、例证:
“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包括:①法律与政体原则的关系。②法律与防御气力、攻击气力的关系。③法律与自由的关系。④法律与天气的性质、土壤性质的关系及一般精神的关系。⑤法律与的关系。⑥法律与宗教的关系。⑦法律与自身的关系等。在对诸多关系的研究中都贯串了同样的方法:比较的(纵向的、横向的)实证方法。这一方法赋予了“研究对象内的原则和灵魂”。以下举例说明:在论述“政体原则对法律的关系时:孟德斯鸠继续了传统政治学的看法,“法律的性质取决于政体的性质”:[23](p37)“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接下来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独裁政体,并对三种政体的性质与原则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分析。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究独特之处在于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并对政体原则及政体演变进行了历史的实证研究。对“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的探讨可谓“法的精神”的最有价值的地方。而这一价值的体现与其采用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在逻辑环节上表现为:〈1〉对政治自由概念的历史比较。〈2〉对影响自由的三大实证因素的分析。〈3〉对古代政制与英格兰政制对比分析后,具体地论述了英格兰政制的三权分立与约束的思想。〈4〉对亚里士多德、洛克政治自由思想的对比分析。〈5〉对古罗马三权划分的历史分析。最后孟德斯鸠总结出了关于自由与权力的若干经验性的结论:诸如“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4](p20)“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轻易滥用权力。”[25](p150)正由于“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方法”的引进使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的研究已经逐渐走出了传统思辩方法的范畴。在力图找到影响政治自由的实际因素时,固然对某些因素的分析未达到量化分析的水平,但这种实证方法却是值得称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