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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资保险公司诚信题目的深层思考

2015-11-16 01:49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对内资保险公司诚信题目的深层思考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内容摘要】老实信用
【内容摘要】老实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切企业依法应当遵守的贸易道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有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老实不欺,以信为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众企业,老实信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一起财产保险理赔案出发,指出内资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不诚信题目,分析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提出加强保险代理人素质培训、完善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及相关业务操纵流程等应对策略。
【关键词】内资保险 理赔 诚信 题目 应对
“理赔难”一直是困扰每一位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最大心理障碍,因此,“理赔难”也成为各保险公司进行市场竞争、进步市场份额的切进点。随着保险市场的日趋活跃,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日渐增强,各保险公司无不使出浑身解数,试图破解“理赔难”困难,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然而,无论各保险公司作出如何美丽的承诺,认真正遭遇消费者理赔时,“理赔难”题目又会再度浮出水面。长期以往,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不得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诚信划个问号,投保热情受到了极大的抑制。伴随着中国保险业进世保护期的终结,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涌进国内市场,难以想象,内资保险公司不彻底解决诚信题目将如何应对汹涌而至的外资保险公司。
【案例回放】
2007年8月,韩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王某某在国内某着名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全套保险,合计花费保险费两万余元人民币。想到自己的爱车有了保障,韩女士并未在意高昂的保费。2008年4月的一天,韩女士驾驶爱车不小心发生剐蹭,造成车身出现划痕,韩女士随即按照规定报了案,之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韩女士到该保险公司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了定损和维修,并支付了相关用度。但当韩女士持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被理赔员告知系统显示韩女士的保险费尚未到账,无法理赔。韩女士立即提出其已将保险费交给保险代理人王某某,王某某也已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保险单交给韩女士的事实,但保险公司仍坚持以公司未收到保费为由拒尽向韩女士理赔。无奈,韩女士只好选择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终极,韩女士讨回了自己应得的保险赔款,但该保险公司视客户合约为儿戏的做法却使韩女士深感失看,紧接着,韩女士与这家保险公司解除了车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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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贸易保险行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上面的案例来看,韩女士作为投保人,就其购买的车辆通过保险代理人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投了保,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韩女士出具了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至此,韩女士与保险公司依法建立了车辆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现韩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费仍在保险代理人手中,公司未收到保费为由拒尽向韩女士理赔。且不说保险公司向韩女士开具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依法已可证实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且已收取保险费这一事实,退一步讲,即便保险公司由于内部治理题目实际并未收到保险费,但由于王某某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完全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保险业务,韩女士向王某某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也应当以为韩女士已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依法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负面影响】
正如前面先容的那样,事件发生后,无奈的韩女士终极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与这家保险公司解除了车辆保险合同,改投他家。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无理拒尽赔付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更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损害了自身的贸易信誉。然而,更为可怕的是,甚至走到这个地步,也许保险公司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事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是的,假如看到丢失的仅仅是一个消费者,那确实没有多大损失可言;但假如长期以往不守诚信,不顾及消费者的感情,保险公司将可能会因此而失往无可估量的市场,这不得不说是这家保险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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