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企业中资本方与知本方的合约均衡(4)
2015-12-09 01:43
导读:第四,对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给予法律确认。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第四,对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给予法律确认。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这实质上承认了人力资本与资财资本一样具有资本的属性,承认人力资本可以“股权化”。这样,知本方就可以按照股权同等原则参与公司经营治理和利润分配,鼓励资本方与知本方合作创业,有利于知识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目前劳务固然可作价或估价,但因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不具有依法可转让性,因此劳务或人力资本目前不能作价出资,但企业可以回购股份以奖励具有优秀经营才能或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参考文献:
[1][英]迈克尔·阿姆斯特朗.战略化人力资源基础[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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