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法律题目的探讨
2015-12-1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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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受益人,简称“受益人”,又可称为“保险金受领人”,是
保险合同中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之人。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在现实生活中受益人分为三类:一类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二类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三类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且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护受益人不受特定危险事故的,进而维护生活的健康,是利用保险转移危险功能的终极体现。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对保险人具有的上请求保险赔偿给付的权利。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单利益变更给他人,否则变更无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之规定,所指定的受益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丧失受益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杀害被保险人未遂;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残疾。[关键词]: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