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检察机关暂缓起诉权的必要性(2)
2015-12-21 01:03
导读: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司法实务界已经迫切需要一种即人性化又能降低司法本钱的诉讼程序的出现,而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却无法找到可行的操纵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司法实务界已经迫切需要一种即人性化又能降低司法本钱的诉讼程序的出现,而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却无法找到可行的操纵依据。鉴于此,笔者和其他学者一样积极呼欲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增加暂缓起诉的条款。比照其他国外的法律,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增加暂缓起诉的。居笔者了解,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由其是基层院)也不断进行了暂缓起诉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何把这一制度更好的落实好还尚缺乏法律依据。笔者预言暂缓起诉一旦被刑诉法增加,必将对我国的社会稳定起到良好的作用。
三、暂缓起诉的现实意义
1.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本钱
司法也是一种资源,它是有本钱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都需要付出相应的本钱,为实现司法经济,在诉讼活动中,世界各国都力求以最小的诉讼投进,获取最大的诉讼效益。而我国目前,无论重罪轻罪,一律经过法院审判,并以羁押为常态,以保释为例外,这就使得对犯罪的诉讼本钱和对人犯的羁押本钱一直居高不下。不论重罪轻罪,从侦查,批捕,起诉直到审判,在程序中一过就是几个月,这几个月中,不仅公安、检察、法院为证实该人犯的犯罪事实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该人犯还一直在看管所内享受着国家的无偿供给。在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财力物力的同时,对稍微犯罪的诉讼和羁押显然消耗了我们大量的经济发展潜能。这种情况,国外法律界早已有了深切的体会,因此,他们适时实行了暂缓起诉,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在我国,随着对暂缓起诉研讨和探索的深进,检察机关通过对将稍微犯罪的分流,减少了诉讼环节,节约了检察、法院用于办理稍微犯罪案件的人力物力,同时由于程序的缩短,大大地减少了诉讼程序本钱和羁押本钱,在达到惩办犯罪,救治犯罪的同时,也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好地运用到侦破大案要案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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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矫正
未成年人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并未定型,其行为有着好奇性、突发性、偶然性和不固定性,可朔性很强,同时,由于家长疏于和孩子的沟通,学校的法制教育薄弱,再加上社会上不良***的增多,使未成年人受不良风气影响,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对待这种现象,如何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的空间,使他们将来能顺利走进社会,成为各***分共同的。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利用暂缓起诉,结合不起诉和取保候审制度不失为一种拯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好。在这里,对特定确当事人来说,诉与不诉意味着罪与非罪的分野,而充分地给予未成年人所行道路的选择,无异对其今后的人生有着重大的影响。笔者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可将人生道路的选择权交于未成年人自己,让他在一定的时期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实自身的选择。这样,也使未成年人有了一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
3、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一个案件发生立案后,双方当事人毫无疑问的被纳进司法程序的控制中。案件处理完毕,往往是受害人的损失没有得到理想的赔偿,有些损失根本无法弥补(由于规定的赔偿数额是确定的)以些间接的损失即便是当厅提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犯罪嫌嶷人往往是具备赔偿能力也会免不了刑罚而放弃赔偿的。犯罪嫌嶷人往往是初犯或一时性急做了过分的行为即便是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原意积极尽自己的能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受现有法律的限制促使他难以避免法律的处罚,最后不得不放弃对受害人的满足赔偿。按现有的法律操纵即便是犯罪嫌嶷人对受害人进行了满足的赔偿也不能减轻对自己的惩罚。导致犯罪嫌嶷人干脆放弃法院判决之外的赔偿部分。
4、有利于他人稳定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国刑法执行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教育人民。一个刑事案件结束后成功与否还要看他的社会效果。一种情况是:犯罪嫌嶷人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指控犯罪不成立被当厅开释,他往往会报有抵触情绪或侥幸心理除法院判决的责任以外尽不回在对受害人的其他要求进行赔偿。一种情况是:犯罪嫌嶷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带来的后果是家庭的离散或解体。他应担负的家庭责任难以得到实现,这样对社会的稳定急为不利。另一种情况是:受害人看是得到应有的惩罚(被关押进狱)但他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当时无法计算的。由于受害人身体的原因工作及家庭都难以得到实现和保证,以些间接的损失更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固然犯罪嫌嶷人已受到惩罚(关押),但他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以后的生活中越来越表现出来。到事实现象的社会群众多表现为无可奈何,是执法机关的工作没做好还是犯罪嫌嶷人有其他的。因此,处理的结果往往不是理想。社会主义的越来越走向人性话的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