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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强制执行的范围及效力

2016-02-09 01:17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证强制执行的范围及效力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强制执行公证是
摘要:强制执行公证是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对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防范风险,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民事流转关系的顺利实施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强制执行的范围及效力做以下探讨:关键词:公证 执行范围 强制执行的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物品的文书以为无异议的,证实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根据的效力是指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关证实,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办理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免除经济纠纷。
公证是证实债权文书无异议,符正当律规定,具有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有无偿还能力并不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进进执行程序就应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公证具有作为证据效力,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可供法院直接采证的证据。与其他有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有着明显的不同。公证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公证活动,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并且可以避免民事经济纠纷①。
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及管辖。
债权文书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都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执行效力,公证机关所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一种特定的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主要是2000年9月颁布执行的《最高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2条明确了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①。根据实践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有:(一)、各种借据欠条、欠单。(二):各种还款(物)协议。(三)、借款借用合同,借款(用)方不定期回还的。(四)、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租金或到期不回还租赁物的。(五)、经过公证的合同、追偿违约金、赔偿金或应双倍返还定金的。(六)、有价证券的所有人、请求偿付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或价金的。 (七)、经济合同中,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不按合同给付租用的物品或货物的。如购销合同中,一方定期交货或付款,而对方不按合同交货或付款的等等②。笔者以为,以上规定范围过窄,不利于公证处更大作用的发挥。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没有必要限制债权债务的种类,只要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了公证,而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文书内容无疑义,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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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12日***第13号令发布了《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35条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条件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实,2、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条件中,债权文书应以给付债权、物品为内容等,在和实践中均无异议,但对债权文书的范围仍存在不同熟悉。本文以为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所体现的债权必须明确、包括给付内容的确定和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没有异议的确定,债权文书应符正当定条件和债务没有超过履行期限。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有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和便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好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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