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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案例的一般解析规则—司法官析案前的(3)

2016-04-07 01:05
导读:(三)客观理解 客观的理解极为重要。在案例的理解与回类时,千万不要马上加上你的想法。比如,由于你处理过相类似的案件,或者阅读过相类似的判

(三)客观理解
客观的理解极为重要。在案例的理解与回类时,千万不要马上加上你的想法。比如,由于你处理过相类似的案件,或者阅读过相类似的判例,或者以为你熟悉的理论以及司法解释似乎可以适用,就形成你的思路。但是,实际上,这些与案例中出现的具有法律含义的细节不完全相符合。这样的微小的疏忽就可能埋下题目。而当你以后在一步步地认真解析案例时就忽然会发现自己在一些题目上出现了误判。因而客观地、不加偏见地描述案例,回纳案例极为重要。
(四)细节填补
但在阅读案例时也会出现不同的困难。笔者在德国学习法律时发现有些案例在一个对法律适用非常关键的题目上无详尽的细节(这在司法实践上也经常会出现)。这种案情细节上的漏洞有时是故意设计的,有时是教授疏忽的。此时你就应该借助于接近生活情理的、非人为臆想的解释方法往理解案情,从而在必须选择的不同案情细节之间找到可信的解析,以弥补案情留下的漏洞。由于此时案情的细节的细致差异隐含不同的法律适用的后果,或隐含不同的法律含义,你一不小心就会误导你进一步对案情做出正确的解析,这时你必须先对案情明确加注你的解析理由就够了,而不要先加以推理与鉴定,这样你就可以有比较清楚的思路,而不会因不同的但又相似的案情细节导致在法律上作出错误的判定。
最后在对综合案例中提出的题目必须在以后的鉴定结果中作出明确的回答,你经常必须在不同的法学理论与观点之间作出选择,或者在不同的法律适用及法律后果的冲突中按规则作出选择,你不能给读者两个答案,让别人往判定应该用哪个答案。这是阅读理解案例之后必须心中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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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析案例的一般规则与方法 [7]
(一)处理案例中引出的提问
留意案例最后提出的题目对于学生的解析案例很重要,这个就好象起诉者提出的诉求一样。在民商法中,尤其在民法中,案例最后的提问一般是按请求权来作出的,也就是他是否有这种要求别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参阅德国民法典194条第1款),有时案例后的提问非常大,比如:请分析其法律状况(Rechtslage),此时所有参与人的请求权均须逐一解析。当然有时这个“请分析其法律状况”受到前句的限制,比如:“A想知道,他有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请分析其法律状况”,那么你不必将所有参与人的请求权均作逐一解析。
(二)寻找请求权条款
要使这种审核有一定的思路可寻,那么先要弄清楚:(1)谁向谁提出请求权,要什么请求权,比如:要求付款,要求赔偿,要求交付所有权物品等等;(2)这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个题目在案例中可以找到,如有多数人,先要分出二人关系,然后每一边再加上参与的人,比如:可分出甲向乙提出请求权,乙向丙提出请求权。你只要在纸上写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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