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的修改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
2016-04-19 01:0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论《保险法》的修改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论文摘要:本文开篇明义,指出由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保险业的内外环境发生
论文摘要:本文开篇明义,指出由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保险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我国加进WTO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日益加快,这些因素促成了我国《保险法》的修改成为必然,修改后的《保险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其次通过三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明确和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二是“适度监管”的监治理念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了风多的自由度;三是新《保险法》适度拓宽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通过对《保险法》的修改,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要求保险人更加注重老实信用原则,加大对保险营销职员整体从业职员素质的进步,以及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加强,正确运用保险资金,进步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自己。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围绕强化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这一核心,对涉及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监管机构的38处条款进行了增加和修改,通过修改,更加全面地展示了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家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同时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