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物业税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模式
2016-05-0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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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出兼容性是
【摘要】提出兼容性是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理论基础。既公平、效率、改革与收进目标的兼容,政治、经济、社会目标的兼容,不同群体利益和诉求的兼容。提出“累进增益调节税”功能的概念:物业税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民收进、财富拥有量呈正相关性,物业税收进与房地产价值及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呈正相关性,物业税支出与各方面受益程度与市场价值呈正相关性,物业税地位与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与税收征管水平呈正相关性,并形成链式累进性和增益机制。成为房地产经济和财产分配的“内在稳定器”。目标是调节房地产价值级差和溢价,维护社会公平,改变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继续增长,并可以逐步将其减少三分之一。 【关键词】构建;物业税;目标;模式 【正文】
物业一词来自香港,英文为Real Property或Real Estate,表示房地产或不动产。物业税(Property tax)国外也称财产税、地产税或者是财富税,是一个古老的税收制度。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是国际上常用的地方政府收进来源之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题目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同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中心之所以如此重视物业税的题目,是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多方面功能和作用。 建立物业税目标模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敏感最核心的题目之一。“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与其说是税收改革,是一种技术活动,不如说是一种政治活动。”确立物业税目标模式不仅是一个经济题目,也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综合性变革。不单纯是收进题目,更是关系到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治理与干预的效果。因此,物业税目标模式是当前经济和财税理论研究的前沿和热门题目。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改革物业税的功能定位和与之相适应的目标模式的选择,还缺乏深进研究,也没有形成同一的熟悉。因此,研究物业税的目标模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难度极大。关系中国物业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当前改革推进及长期发展,关系我国物业税在筹集财政收进、调节财富分配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发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题目。物业税目标还涉及中心与地方分权关系的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收进分配差距的调节、土地批租制度的改革等诸多方面的关系调整,是一项
系统工程。因而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我国的物业税制的决策、设计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进程。 一、研究物业税目标模式的意义 物业税的目标模式是改革完善物业税的理论依据。关系到物业税种类、模式选择,以及物业税的税制设计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总的说来,目前中国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研究及其制度设计处于低级阶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研究物业税的目标模式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有的从经济角度研究物业税,单纯从经济增长论证构建物业税制度的物质条件。有的注重从税收角度研究物业税的收进目标,单纯把税收增长作为物业税的主要目标。有的注重从改革角度研究物业税,单纯把改革土地出金制度作为目标,提出化解市场风险和社会矛盾。没有将物业税的目标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的整体效应相联系,因而政策具有片面性。二是对物业税体系制度的设计单一,侧重于考虑国家宏观层面的多,考虑微观纳税人利益保障的层面少,因而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综合性。三是对物业税的具体政策措施,鉴戒国外的多,对中国具体国情研究较少,对中国实施物业税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深进研究,因而政策措施缺乏长远性。 具体地说,研究物业税目标模式有以下方面的意义:一是政治意义。确立物业税的目标模式政治意义重大,是加快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我国已初步完成了实现温饱阶段(40%以上),住房是民生之本,实现安居乐业、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也是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住房持续旺盛,城镇人口中的年轻人及在城镇化中进进城市的农业人口,也对住房产生强烈的需求。而物业税制度缺失,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进程。二是经济意义。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上住房价格高攀不下,高房价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题目。这与我国现行物业税制不完善和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缺失相关。必须通过物业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有效地调控房价,清理整顿税费,降低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正如此密所言:税,由那经济困难的人负担,所以一定是残酷的、难堪的。有必要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的经济生活,消除物业税的负面影响。三是改革意义。我国现行土地和房地产税费繁重,特别是土地批租和土地出让金制度在现实中存在不少题目,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确立物业税目标模式,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取消土地批租,促进相关改革。〔13〕四是收进意义。在分税制条件下,县乡财政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长期的地方税源。而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确立,就是要满足省以下特别是县市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之需。进步在县级财政的地方税收比重。〔五是分配意义。目前中国社会不平衡,社会收进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继续增长,呈现出两极分化和固定化的发展态势,在一定程度上与物业税调节功能缺失有关。物业税可以缓解我国目前收进分配差距过度悬殊,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进分配和再分配。产生“挤出效应”,推动富人捐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开放意义。确立物业税目标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与世界接轨,与国际税收制度接轨,扩大对外开放。认真吸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物业税的优点,优化我国物业税制度。 笔者提出研究中国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业税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公平、效率、改革和收进目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税税、租、费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和科学公道的地方财政体制。我将目标体系确定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进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规范收费治理;增加税收收进,强化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在具体题目上,公平目标、效率目标、改革和收进目标之间既有协同性,也有冲突性。因此必须根据现实情况和客观条件,分析权衡,既要夸大物业税内部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也要夸大物业税制与外部其他制度的相互协调,实现良性互动。 二、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般说来,国内外关于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平说”、“受益说”、“税制完善说”、“资源公道配置说”、“效率说”、“治理控制说”、“财政收进说”等七种观点。 1)关于公平说 这里的公平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普遍征税;二是同等征税。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也即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同等纳税,不存在特权阶层。而纳税能力的判定标准,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取得的收进或实际支出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而主观说则夸大纳税人对国家的牺牲程度,也就是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效用的减少应相同。税收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依据能力原则,要求纳税人应当根据他们的支付能力纳税。笔者以为,公平说是税收理论的基础,具有普适性,更适用于物业税。物业税对财产收进的公平调节功能,优于所得税。但是单纯夸大物业税的公平说,并不能真正反映物业税的本质和特征。 2)关于受益说 物业税受益论是指以税收主要为纳税人服务,并没有带来福利的损失。地方房地产税和政府支出被资本化进房地产的价值。费希尔以为,美国的物业税与受益税相似,由于物业税与居民从地方政府服务中获得的收益非常相近。特别是用地方的物业税支付地方服务的开支,会进步公共决策的效率,由于纳税人将支持那些创造的收益大于税收支出的措施。笔者以为,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纳税人通过纳税,获得了政府的公***品的供给。从受益角度分析,受益说也难以反映物业税的理论特征。 3)关于税制完善说 该理论以为完善的现代税制应包括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物业课税这三大体系。笔者以为,税制完善说从税收功能角度来熟悉物业税,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特别适合作为中国物业税的理论基础之一。 4)关于资源公道配置说 该理论以为对物业课税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道配置,笔者以为,税收都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功能,因而,这种学说具有普遍性,不能体现物业税的理论特点。 5)关于效率说 在物业税的效率理论中,普遍以为物业税与所得税比较,对工作激励的作用较小。笔者以为,用效率说作为物业税的理论基础,存在争论。但物业税具有效任性。 6)关于治理控制说 加强对所得税逃、避税的控制。这种理论似乎有一定道理,国外通过物业税,加强了对财产登记和治理。 7)关于财政收进说 对土地等主要物业课税,是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而筹集国家财政收进。税收都具有组织财政收进的功能和作用。 综合国内外对物业税理论的研究,既有一定的鉴戒作用,但存在一定的理论局限。主要是没有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国内与国际的结合上研究和分析物业税目标,难以对物业税的理论基础和目标得出比较全面系统客观的结论。 首先,本文提出兼容性是物业税目标模式的理论基础。既包括公平、效率、改革和收进目标的兼容,政治、经济、社会目标的兼容。不同群体利益和诉求的兼容,以适应中国社会进进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时期的客观环境要求。假如物业税只讲效率、不讲公平,贫富差距就会不断拉大,导致社会不稳定,最后也无效率可言。假如物业税只讲公平,不讲效率,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教育的需要。物业税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要做到相互协调和兼容,充分发挥物业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财产分配、增强政府实力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其次,本文提出物业税具有“累进增益调节税”功能的新概念:物业税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民收进、财富拥有量呈正相关性,物业税收进与房地产价值及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呈正相关性,物业税支出与各方面受益程度与市场价值呈正相关性,物业税地位与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与税收征管水平呈正相关性。并形成链式累进性和增益机制。成为房地产经济和财产分配的“内在稳定器”。目标是调节调节房地产价值级差和实现溢价回收,维护社会公平,改变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继续增长,并可以逐步将其减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