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实务研究(2)
2016-05-19 01:03
导读: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责任,具有财产给付的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责任,具有财产给付的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也具有这种性质。但随着人身权纳进民法的保护范畴,非财产责任也已经成为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作为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在发生侵权损害赔偿时,必然存在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的适用题目。有人以为,知识产权中只有著作权才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但笔者以为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不仅仅产生损害财产权益的后果,相反往往产生损害权利人人身权益的后果。假如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人身损害,行为人当然应承担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因此,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应将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的适用都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这一原则固然没有在知识产权各专门法中都作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第118条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当然在具体适用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时,还应当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要审查是否存在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
(一)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的适用:
非财产责任的适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非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非财产责任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著作权法规定的非财产责任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然赔礼道歉。专利法和商标法仅规定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有关专利治理部分(工商行
政治理部分)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固然没有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非财产责任,但假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权利人的贸易信誉造成了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非财产责任。根据这些规定,笔者以为,假如各专门法对侵权行为的非财产责任没有规定的,就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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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责任的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就是赔偿损失的确定题目。固然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有其特点,在确定赔偿时要加以考虑,但在原则上它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确定损害赔偿没有实质区别。对财产责任的适用,本文后面将专门论述。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定性上主要适用知识产权各专门法的规定。实践中在确定民事责任和适用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时,专门法往往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例如,专利法没有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在处理专利侵权时就要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关于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各专门法也没有规定,也要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具体适用中的几个:
(1)停止侵权责任的适用:①假如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是否还要判决停止侵权?假如侵权行为已经完全结束,没有再进行的可能,就可以在审理查明部分说明侵权行为已经结束,而不必在判决主文里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假如侵权行为还可能延续或者侵权损害还存在,就应当判决被告承担这一义务。实践中的题目是不分情况,一概适用,这应当纠正。②根据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判决停止侵权的应当是具体的,而不应是笼统判决停止侵权,应当判决被告停止某具体行为,例如停止出版发行、删除侵权内容、销毁侵权产品等。
(2)赔礼道歉与消除在民法通则中是两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在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中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适用中,在判决主文里很少区别二者,往往作为一项责任内容适用。这主要是由于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几乎都是要求侵权行为人在新闻媒体上履行义务,所以轻易把二者合并在一起适用。应当留意的是,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不是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履行。实践中还要留意明确不履行此责任的后果和具体执行方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