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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而理性地看待物权法中的争议

2016-05-26 01:0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冷静而理性地看待物权法中的争议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 要]物权法是民法
[摘 要]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如何正确评价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和其他法律一样,物权法的作用同样具有有限性,它无法解决诸如社会分配不公等题目。物权法对国有财产和私人财产所采取的同等保护原则,并不意味着否定国家所有权的特殊地位。在物权的立法中必须解决好鉴戒与继续的关系题目,惟有如此才能建立其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广泛社会接受的社会主义物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物权法 同等保护 国家所有权 鉴戒与继续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把经过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内容向全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物权法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围绕物权法的制定在理论界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大多数观点以为物权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成果。但也有少数人以为该法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甚至以为物权法有违宪的嫌疑,其核心和重点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以为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诸多题目,如分配不公题目、国有资产流失题目等,都回结为物权法作用的结果。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既是对物权法作用的误解,同时在理论上上也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一、 如何看待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按照理论界的通说,物权法的主要作用范围在于界定产权关系。产权制度或产权界定的基本功效就是给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规则,从而使市场交易主体对自己的资源有比较可靠、明晰的权利边界,并对财产的价值和收益及行使财产权所获得的利益形成公道的期待,其终极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完备的物权制度和物权规则是民事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条件和条件。物权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该种权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决定了物权权利具有良好的可转让性,即权利边界明确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市场规律以双方经过博奕后约定的价格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利。由于这种物权交易的实质是人们对利用资源的权利的选择和交换,因此,对物权的处分行为的实施结果可以使资源通过市场主体的意志流向出价最高的购买者,而这种出价最高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又是自然资源的最高使用效率者。当然制度供给决策者必须对制度约束变量有较为深刻的熟悉,不仅仅要考虑到制度的预期收益诱导,也要受制度创新的本钱约束。  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看到,与其他任何法律一样,物权法的作用同样具有有限性。这有几层含义:一是说取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换言之,物权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发生的基础和结果,但它本身并不涉及财产流转的内容。其二是说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分其作用具有有限性。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任何一个法律部分都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划分成为必要。而任何法律部分的调整目标都具有特定性。不仅如此,传统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界限已经不再如原来那样泾渭分明。财产权的范围在扩大,从有形走向无形;财产权的体系也在不断演变,人格权与财产权相互交叉,并逐渐向财产权渗透。加之因物权和债权的相互渗透而导致的物权关系的债权化和债权关系的物权化,也是物权法的作用越来越依靠于其他法律部分的综合作用。三是说法律本身其作用具有有限性。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除了借助于法律手段之外,还必须借助于其他手段,特别是道德手段。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上,法律不是万能的。  二、 如何看待物权法与构建***社会的关系题目  构建***社会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评价法律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在***社会的构建中,物权法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作为***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要求社会公众必须有良好的行为结果预期。而要实现这种良好预期就要求公民必须有稳定的可支配财产、财产的权利边界比较明确且能够受到其他人的尊重。在没有法律之前,人对财产的利用是通过占有而实现的,但这种单纯的占有由于没有权利的外衣,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受侵害性。物权是物权法调整物的占有关系的结果。当人对物的占有受到法律的确认,占有人可以凭借国家公共权力排除他人对占有的侵犯、干涉、妨碍时,对物的占有也就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而成为一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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