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一分为三”(2)
2016-07-02 01:01
导读: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几方面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也有积极的影响,古代几次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遵法,上自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几方面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也有积极的影响,古代几次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遵法,上自天子下至百官百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封建法律,不徇私枉法,不枉杀臣民,不僭越法律。[6]深进法制历史,法制现象,从封建法制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法治经验和规律,不失为今天法治建设的有益鉴戒。以法律约束权力是维系法制的根本,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
关于中外文化、中西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思考
中国法律文化要怎样往面对西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呢?中国法律文化是不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的碰撞、冲击下会一败涂地或者说被西方法律文化所消灭所吞噬呢?抑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的眼前夜郎自大,自以为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不屑一顾呢?两者都是片面的都应该否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本土资源和外来资源的关系。构建中国法治模式的立足点究竟是本土呢,还是外来?这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题目。
民族文化和民族(国家)认同深深的根植于种族,因此,以全球大众文化的样式来取代民族文化和民族(国家)认同大概是不可能的。[7]正是由于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律移植带来的弊端。在我们移植西方具体法律规范的同时,出现了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水土不服。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只是一种相对的善,它同市场一样,除了积极作用以外,还存在自身不可消除的缺憾和不足。所以,中国法治模式要能够与中国相融合,它的立足点从空间上看,只能是中国本土。与中国、经济、文化相融会。但其视野固然离不开对世界各国法治模式的判定,从当代一些法治国家中寻求可供我们鉴戒、吸收的成功经验。[8]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当然,我们并不是以为法治建设应该守旧,相反更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往思考,“人愈能引进不同的声调,就愈能使歌声听来美妙。”[9]事实上,任何文化的都是紧跟社会发展的,都具有社会选择因素,而不仅仅是自身的选择。这使得这种发展必定具有历史的沉淀和各种文化融合的痕迹,在现代信息发达的条件下,这种痕迹就变得越清楚,成了发展本身主要的脉络。[10]因此,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排除西方法治的先进思想和文化,而应在文化的强弱,优劣对比中,作出谁主谁次的明智选择。
关于主流法律文化、非主流法律文化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主流文化是在文化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文化。主流与非主流表现出两种模式:共存型和冲突性。当主流的地位确立后,非主流的文化的地位依然取得存在的正当性时,导致多元文化共存的格式,在
政治上称为“***”;当主流的地位确立后,非主流的文化思想很难获得正当性,要么就退居边沿,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存在,在政治上称为“独裁”,在文化上称为“一元化”。[11]当然法律文化也是如此。我们在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法治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与法律文化形态多样性的关系;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与多种民族支流文化的关系;儒家伦理与有特色的中华文化的关系。
总之,法治社会的建立尽不仅限于其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尽不仅限于其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是作为其内在灵魂的“软件”系统的开发。[12]在我看来,我们无论是从上还是从实践上熟悉和对待法治题目,都有必要从多个角度一分为三的进行思考。
:
[1]姚建宗 法治的多重视界 法律图书馆
[2]周德义 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2年12月初版
[3]林端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
社会学观点的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陈弘毅 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姬晓红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 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