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版面费:在公道性与违法性之间?(2)
2016-08-15 01:22
导读:再次,所谓版面费存在的“直接动力”,即“学术期刊编辑职员收进较低,工作枯燥而辛劳”。笔者以为,这非但不能成为支持版面费存在的公道理由,反
再次,所谓版面费存在的“直接动力”,即“学术期刊编辑职员收进较低,工作枯燥而辛劳”。笔者以为,这非但不能成为支持版面费存在的公道理由,反而恰正是说明版面费存在的不公道性的一把利器。由于这除了能证实部分编辑职业精神匮乏与职业道德滑坡之外,丝尽不能证实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公道性!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编辑的职责是编辑并推介优秀学术论文以服务于学界,这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好学生以为国家输送人才,实在是一个道理。在编辑别人作品的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编辑确实付出了自己劳动——甚至可能是非常辛劳的劳动,这一点应该被加以肯定,但这不足以成为其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理由,就如同老师将学生教育成才而不能要求学生向其支付“成才费”一样。由于编辑的职责就是为社会推介优秀的论文,既然其吃这碗饭,就应当干好这份活,否则,就只能是失职,并也是失德。而在其已经因其工作而得到了应有的报酬(工资或奖金)的情况下,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显然是一种贪心在作怪,是严重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而且,从作者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篇论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与汗水,而收费期刊的编辑们不顾这一事实向作者索取版面费,其目的不仅想要白白占用作者的劳动成果,且还想要榨取作者的钱财以塞满自己的腰包。这种既想吃鸡肉又不愿意花钱买鸡而只想讹别人几只鸡的想法,简直与周扒皮没什么两样,其做法已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极不道德。
至于学术刊物办刊收费的非法性,则是不证自明的。由于早在200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新出图〔2000〕1699号)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不得要求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不得收取“认刊费”或要求作者购买与“认刊费”同等价值的图书。”此外,在我国2002年2月1起开始实施的《出版治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期刊出版治理规定》中也都有关于学术期刊不得出卖或出租版面的明文规定。办刊收费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而学术刊物的编辑们显然对此也都是心知肚明的,否则,他们在收费的时候也就不会只偷偷摸摸地进行了。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最后,再次回到笔者在本文开头时所提出的观点。学术刊物办刊收费既是一种不公道的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做法。面对当前国内学术期刊纷纷加进收费队伍的蜂拥浪潮,除了寄希看于学术期刊保持自尊、自爱和加强自律、自强之外,更重要是要加强我国出版治理法以及著作权法的执法工作,加大对收费刊物的打击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