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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关于中国公司法修改和完善学毕业论文(2)

2016-08-23 01:13
导读:(二)确立修改公司法的多元理论进路。由于分析公司法立法和实践题目角度和方法的差异,对修改公司法的理论进路回纳起来有几种主张:第一,本土资

(二)确立修改公司法的多元理论进路。由于分析公司法立法和实践题目角度和方法的差异,对修改公司法的理论进路回纳起来有几种主张:第一,本土资源的原创进路。以为公司法之所以面临全面修改的定局,是由于照搬外国的现成制度不适应中国的国情和本地实际,主张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本国题目为目标以反映本国特色为宗旨,创立中国特色的公司法制度。第二,实用主义的务实进路。以为各国的公司法均有一定的共性,因此现有的公司法制度尽管源自西方但并非具备不能应用于中国的自然的致命的因素,造成现在公司法困境的是法律实现上的原因,可操纵性不强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公司法〉〉的在各地得不到同一执行,进而主张严格同一贯彻《公司法》及完善相关程序,重整《公司法》的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第三,经济分析的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变路。以为,资本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中举足轻重,资本信用是中国公司法制度建构的基本依据已成为中国公司法发展的枷锁,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应成为中国公司法改革的核心题目。主张从静态不变的资本转向动态变化的资产,从资本的确定、维持、不变转向现有资产才结构分析、流向监控和公道性认定,从固有的原始财产金额转向现实的债务清偿能力或支付能力,建立公司优质的资产结构、公道的资产流向和充分的支付能力。[13]第四,国际主义观的法律趋同进路。[14]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法律文化交流与资料交换日益频繁,各国的法律制度会有相互吸收、鉴戒、效仿、雷同乃至相同的现象,因而主张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大胆移植国际立法经验。[15]这几种修改公司法的理论进路都各有公道之处,但夸大过于片面亦有不妥的地方,因而修改公司法应综合几种进路,尽量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与平衡点,扬长避短,终极找到最佳的公司法立法方案。笔者以为,面临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与进世返还国际经济大家庭参与全球竞争的客观事实与紧迫形势,立足我国实际,大胆鉴戒、吸纳国际立法与惯例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动态转变,大力加强公司法的同一实施,树立公司法的权威,培育公司法的信仰,将会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公道锲进点和有效的理论进路。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我国公司法若干制度修改的要点。1、重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以资本三不变为基础的“资本信用”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建立以“资产信用”为基础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社会目标的全新的公司资本制度。2、充实公司设立制度。降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简化公司设立的程序实行准则主义,进一步明确公司设立的责任。3、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健全监事制度,增加董事监事背离及离任义务的规定,建立良好的秘书制度,切实扩大和保护股东股民的正当权益。[16]4、增加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规定,[17]强化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对关联交易中竞业禁止的规范。5、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桃出资的民事责任,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加强诉讼保护。[18]6、努力创制良好的社会环境,进步法治意识,保证中国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使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及其他活动方面的规定能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范运作。注释:
[1] 王保树:〈〈公司法修改:直面竞争与发展主题〉〉,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asp?id=15689,visited at 05/26/2004.
[2] 赵旭东:〈〈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法学论坛〉〉(济南),2003年第2期。
[3] 赵旭东:〈〈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法学论坛〉〉(济南),2003年第2期。
[4] 有人甚至批评我国公司法完全是“舶来品”,并非“本土资源“。参吴越:《论中国公司法之构造缺陷及克服》(上),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asp?id=8990,visited at 05/2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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