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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承担辨析学毕业论文

2016-08-23 01:13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承担辨析学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广告荐证人是为广告商品进行推荐、保证的人或组织。当
摘要:广告荐证人是为广告商品进行推荐、保证的人或组织。当其所推荐的产品出现质量题目,产生侵权时,广告荐证者是否要为所进行的推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众说不一,所述理由各异。其主要题目是中国《广告法》并未明确对广告荐证者的责任进行确定,立法上有缺陷,但是也有人以为,广告荐证人除了受《广告法》约束,还要受《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的约束,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或侵权法的角度探讨广告荐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广告荐证人;责任:侵权
  
  荐证广告是指广告主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央及他人以言词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保证之广告。而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描述广告产品的质量、功效、成分等,反映其自身对该产品的意见、信赖、或亲身体验的结果,从而起到向消费者推荐广告产品的作用的人或组织即为广告荐证人。荐证广告已经成为生产者倾销产品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近年来广告产品中所推荐的产品频频出现产品质量题目,出现了诸消费者在追究广告主的责任的同时,也将矛头对准在各种不同媒体中为产品极力吹捧的广告荐证人。多状告广告荐证者特别是广告明星的案件,但无一例外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广告荐证人由于所荐证的广告产品出现法律题目而受到制裁。荐证者高收益与零责任形成落差,使普罗大众及法律界人士众说纷纭,对荐证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荐证人法律责任否定说
  
  持否定说的人以为,荐证人无须为所荐证的广告承担任何责任,其观点如下:
  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各国宪法均予以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一切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言论自由。中国《宪法》在第35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但是,拥有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的无穷制。《人权宣言》在宣称言论自由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时也同时宣称“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所有国家对言论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贸易言论,各国都明确表示对其进行限制,禁止利用言论做虚假不实的广告,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就连以保护言论自由著称的美国也把欺诈不实的贸易广告列为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在“在匹兹堡新闻”案中明确指出,广告作为一种贸易言论,要比其他言论更少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 消费者有留意义务。很多广告荐证者在论述自己做广告的理由时,除了主张自己的“言论自由”外,也将荐证广告的责任回咎于消费者的心理不成熟。以为消费者不应该过分相信广告,相信名人。
  如何确定消费者自身的留意义务,可以鉴戒美国的相关案例。在RALADAM一案中,***官布莱克为最高法院撰写的一致意见夸大:固然练习有素和有经验的人一眼能看出该协会的广告不实,事实上也不影响该协会继续以这一不实广告欺骗没有经验的人。公民没有义务往怀疑和他做贸易交易的人。应该立法同时保护相信交易的人和怀疑交易的人。贸易交易中最重要的是诚信,不应该用“买者自己设防”的说法让欺骗和欺诈得逞。(FCCV,STANDARD EDUCATION SOCI-ETY,302U,S,112 1937)
  在对广告侵权的认定标准中,各国学者对消费者的义务都仅仅停留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留意义务”的原则上。也就是判定广告是否构成误解以一般购买人的留意力作为认定标准。一般消费者,是指按照一般交易观念,通常可能消费该商品的人。一般留意义务,指广告对象对广告施以正常一般的留意义务。因而消费者的留意义务仅仅停留在“普通”、“一般”的基础上,假如将消费者受广告误导的责任完全回咎于消费者的心智不成熟,而要求其承担过分的留意义务是不妥的,而且假如消费者在接受广告时,要承担过重留意义务,也就丧失了广告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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