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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承担辨析学毕业论文(3)

2016-08-23 01:13
导读:5 运用侵权法理论进行制约。还有其他一些学者建议,将荐证者纳进“广告发布者”的范畴,从而运用侵权法来对其进行规制。该类学者以为,鉴于贸易广

  5 运用侵权法理论进行制约。还有其他一些学者建议,将荐证者纳进“广告发布者”的范畴,从而运用侵权法来对其进行规制。该类学者以为,鉴于贸易广告对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事关广告主和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考虑到贸易广告运作过程中有关主体的参与的重要性,将与消费者没有重要直接交易关系的有关主体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广告侵权行为,并且规定符正当定的条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比较以上各家观点,法学家试图绕开《广告法》的空缺,寻找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对荐证者进行约束。“权利义务一致说”、“老实信用原则说”、“扩充解释说”均从法律原则或法律理论出发对荐证者责任进行探讨,固然有其公道之处,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习惯进行三段论推理,有着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实际操纵起来有一定难度。而“担保说”固然切合担保法的特点,但是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鉴戒起来也有差距。相形之下,“侵权法理论”在日本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使用较多,较为符合中国的实际,可操纵性强,也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习惯。因而笔者以为,最佳方法为主要运用侵权法的原则,结合其他原则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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