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学毕业论文(2)
2016-10-17 01:00
导读:二、贸易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贸易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秘密作为知识产
二、贸易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贸易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事世界范围内有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贸易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回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贸易秘密保护,是维护贸易秘密权利人正当权益的需要。
贸易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贸易秘密,有时给贸易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题目,必须加强贸易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贸易秘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2、加强贸易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贸易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贸易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贸易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老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贸易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贸易秘密的保护。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贸易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国已加进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贸易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应当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以加强贸易秘密的保护。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内贸易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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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贸易秘密保护,是进步贸易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贸易秘密侵权行为以民事侵权最为常见,运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济,就十分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法律保护方法。民法保护成为贸易秘密法律保护众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加强民事法律保护,意味着捉住了贸易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进步贸易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选择贸易秘密保护措施的上风及作用
既然贸易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那么在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选择采用贸易秘密保护措施的上风在哪些方面呢?经过对贸易秘密知识的和熟悉,我以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上风:
1、具有期限上风,贸易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假如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穷的保护期,假如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2、具有地域上风,贸易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然。
3、具有保密上风,贸易秘密是不公然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然的。当然贸易秘密的保护方法在有上风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些缺陷。贸易秘密在性质上固然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主要表现在:
①贸易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商标权则由专利法、商标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著作权也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而自动保护,并不像贸易秘密那样,假如无保密性即无所谓秘密的权利。由此为保持秘密性,必须要求企业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否则风险很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②贸易秘密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技术、知识的第三人,任何独立获得相同技术知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这种知识;而知识产权则一般说来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其中产业产权表现得尤为明显,而著作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