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学毕业论文(3)
2016-10-17 01:00
导读:③贸易秘密的保护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我以为最为妥当的方式是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
③贸易秘密的保护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我以为最为妥当的方式是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技术职员、治理职员、知识产权事务方面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参与。
根据上述贸易秘密保护措施所具有的上风,选择好的贸易秘密保护措施可以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4、贸易秘密保护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武器和财产。
贸易秘密法是技术、经营上聪明成果的保***,知识经济是贸易秘密形态日益复杂、数目日益壮大的时代,“知识就是气力”,贸易秘密是权利人在财产、经营上关键时刻的气力。
5、贸易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手段。
贸易秘密是一种竞争手段,可以正当利用,居心险恶者也可以用来致竞争对手于死地。贸易秘密的法律进攻、防卫是科学、,经营者除了不可不学外,还不得不防,否则生命、财产都要受到威胁。
四、在贸易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劣势与对策
1、在企业中存在一个典型的——对什么是贸易秘密熟悉不清?此类题目有以下三种表现形态:
①我的企业无秘密。我在我们单位工作时曾经碰到过此类事情,即有的企业领导者及贸易秘密治理者以为贸易秘密离他们太远远。事实上,从一家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就有产生贸易秘密的可能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家小卖部同样经营红塔山香烟,都卖11元一包。甲只能以10元的价格进货,乙却能以9.5元的价格进货。那么乙的进货渠道就是他的贸易秘密,只要他对进货渠道加以了保密。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没有无秘密的企业。
②我的企业贸易秘密在哪里。然而更多的企业却是不知道自己企业的贸易秘密在哪里,不是将已经处于公知领域的、事实上无秘密的信息当作自己的贸易秘密加以保护,就是由于熟悉不清将真正的有价值的贸易秘密公知于众。没有切实地将贸易秘密给予保护,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充分熟悉贸易秘密的四个基本要件。在此我以为有必要对贸易秘密的四个基本要件加以解释:所谓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贸易秘密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特定人构思、把握或少数人了解、把握和知悉,它不能从公然的渠道获得。贸易秘密的秘密性是维系其贸易价值和垄断地位的条件条件之一,是认定贸易秘密的基本要件和主要特征。所谓价值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是认定贸易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权利人保护贸易秘密的内在原因。贸易秘密权利人可据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获得高额利润。所谓实用性:即贸易秘密区别于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伏的使用价值,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也就是说,贸易秘密应该是一种用于生产实践、经营治理、贸易行为中,能够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具体的技术知识、经验和的信息,它的可以相对脱离载体而独立存在或由另一载体承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完全体现其经济价值。所谓可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贸易秘密的重要要件。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贸易秘密应采取公道的保密措施,使他人不采用非常手段难以得到。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制定制度、签订协议等行政手段和技术的物理的以及经济的手段加以保护和防范。我相信只要有效地对贸易秘密的四个基本要件加以辨别,至少可以避免将公知信息当作贸易秘密的失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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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的企业里到处都是贸易秘密。企业自我以为是犯了“自大狂”的毛病,对其企业本身来说也是非常有害的。为保护其所谓的“贸易秘密”,将会增加多少的本钱负担。我相信这样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比较少见的,就不加了。
2、在企业中存在另一个普遍的题目是对于本企业贸易秘密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企业的贸易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贸易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贸易秘密的保护。在日益加强的贸易秘密保护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深刻了解到了"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贸易秘密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然而,对于经营信息类的贸易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治理措施、熟悉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治理。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职员上对技术开发职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职员却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