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学毕业论文(4)
2016-10-17 01:00
导读:②、其次缺乏有效的保护。对于贸易秘密的保护,我以为应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分,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具体来说,分区域就是在明确贸易秘
②、其次缺乏有效的保护。对于贸易秘密的保护,我以为应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分,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具体来说,分区域就是在明确贸易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职员开发、操纵、治理该贸易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把握该贸易秘密的整体部分;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把握的贸易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这是降低企业运营本钱的需要;所谓分范围、分部分,是指依据贸易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秘密的职员,由于技术类信息的价值性在一般情况下时效都比较长,应有相应的较长时期的保密义务、甚至应该在该技术职员离开单位后的一段长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竞争的工作,(不过这种"竞业禁止"的做法在法律上还有很大的争议,尤其是长时间的"竞业禁止"条款更是存在违法的可能。)而经营类贸易秘密通常情况下短时间内是稳定的、长期来看却经常处于变动之中,那么对于接触此类秘密的职员,其保密义务与技术职员又有不同;所谓点面结合的保护,就是指企业一般的保密制度要制定、对于特定职员、特定秘密的保密制度更要强化。
③、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对于很多贸易秘密,企业完全可以适用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假设企业研制了一种新产品。通过技术职员和法律专家分析,其中某一创新点在产品投放市场后易于被“反向工程”解密,而其他都是不易被产品所反映的工艺程序、结构等信息,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针对那一项创新点往申请专利的保护,而对后者适用贸易秘密的保护;同时对于产品开发阶段以图纸、配方、实验报告等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的无形技术知识,又可以对这些图纸、文件等加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进一步,一旦这项含有贸易秘密的产品享有盛誉占领了市场,贸易秘密在某些情况下又可借助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人即使利用了同样的方法或配方制成了同样的产品,由于不能使用该畅销商品的注册商标,也就不能挤占该畅销产品的市场从而获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由于以上存在的劣势,终极给企业带来以下严重的后果:
①、企业到处是秘密终极却是什么都成不了贸易秘密;
②、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③、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不能举证;
④、由于对贸易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4、贸易秘密保护的对策
基于企业在贸易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上述劣势就需要企业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保障企业贸易秘密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同时贸易秘密只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才能享有独占权。否则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是靠保护,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二是靠合同保护。合同保护又可分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企业对内部的员工订立技术保密合同,规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泄露企业的贸易秘密;对外则是通过与对方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的接受方负有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贸易秘密的义务。凡违反合同中保密条款的,将受到有关合同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企业要想保护好自身的贸易秘密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治理制约机制,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主管的领导和指定的负责部分或职员;二是要划清本企业的贸易秘密范围;三是要建立贸易秘密保护制度;四是要告知员工并签订合同;五是要有相应的保密设施和安全环境。这项工作对不同的企业还需要不同处理、进一步实践。所以回到摘要中所谈到的,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
贸易秘密保护是基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提出的,因此贸易秘密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企业贸易秘密的保护还存在着熟悉模糊,保护范围不系统、不明确等缺陷,因此企业保护贸易秘密的实践需要我们往深进领会贯彻,经验需要我们往不断积累和,以充分的利用知识产权加快经济,保护企业的正当权利,维护企业之间正常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