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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国司法能否从此做起?(2)

2016-12-12 01:03
导读:普通法和大陆法作为所谓西方世界两***系基本上是以判例是否有拘束力而划分的。这从历史上就决定了两***系对判例的重视程度不同。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普通法和大陆法作为所谓西方世界两***系基本上是以判例是否有拘束力而划分的。这从历史上就决定了两***系对判例的重视程度不同。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由于承认判例本身就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因而研究判例是职业法律家的必修课。同理,希看自己所判案件成为经典判例则是优秀法官的必然选择。为达此目的,他们必须在判决书中具体论证自己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如此便产生了很多堪称辉煌的判决书,也从法官中造就了大批法学家。“遵循先例”同时意味着“法官造法”。而所谓“法官造法”的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它在使法律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创造了法律与生活同步的活力。
在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书称为意见(opinion)。“意见”不是作为“决定”的判决本身,是指判决的理由。在判例法国家,有拘束力的判例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判决理由。判决理由是从案件事实中提炼出来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或者说是对具体事实产生的法律题目应如何决定的法律解释和声明。意见通常由一位法官撰写,其他持相同意见的法官则表示赞同。据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大约有1/3到1/4的案件中能够形成一致意见,其它则由多数或相对多数进行判决。在意见不一致时,会出现“并存意见”(concu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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