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3)
2017-02-14 01:02
导读:他以为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他的本能,自然为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的缺陷,就赋予他们一些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可以弥补他的缺陷,而且
他以为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他的本能,自然为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的缺陷,就赋予他们一些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可以弥补他的缺陷,而且还可以把他进步到超过本能状态之上,卢梭说,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悟性,而情感的活动可以使人类的理性趋于完善,野蛮人缺乏各种聪明,他们只能具有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其欲看尽不能超过出他的生理上的需要,其中包括食品、异性和休息,以及他所畏惧的疼痛和饥饿。
卢梭重点谈到了野蛮人的道德,他说,在自然状态中,人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也无所谓异德,自然人有的只是怜悯心和同情心,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只要有希看在别处找到生活资料,就不会往掠夺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艰难得来的东西。这种情感的格言就是“要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
综上,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绘应该是独具人格的,按照他的想法,野蛮人非恶非善,无过失无德行,原因是人的智力尚未开化,没有知识,当然无,从而也就没有区分行善和行恶的标准。在那里人的本能的怜悯心和相爱心获得纯度的表现。它抑制人的自私自利之心的,没有人会违抗这怜悯和相爱心的治理的。它们起着现代法律、风俗或道德的作用。在那里,社会不存在同等,就是体力、智力方面的天生的或自然的不同等也极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不是不受任何束缚有,强者自然也无从行使他的权力,正是从没有不同等这个角度上,卢梭称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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