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与被害人保护 ——以美国辩诉(4)
2017-03-15 01:02
导读:[1] 辩诉交易已经取代正式审判成为美国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程序,国内学者一般以为美国辩诉交易的适用比例在90%以上;据估计目前德国20%到30%的刑事案
[1] 辩诉交易已经取代正式审判成为美国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程序,国内学者一般以为美国辩诉交易的适用比例在90%以上;据估计目前德国20%到30%的刑事案件都进行过协商,社会普遍以为未来这种协商性司法的适用数目还会继续增加,参见[德]约阿希姆 赫尔曼著,程雷译:《国外刑事法制协商性司法——德国刑事程序中的辩诉交易?》,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2期。
[2]参见宋英辉等:《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37页。
[3]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载《中国
法学》2006年第5期。
[4] 参见宋英辉等:《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5] 参见[美]丹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