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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吴戈)笔者在咸宁市某山区县检察院了解到,近5年来,该院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1件23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7.5%。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与成因。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毕业 网
1、犯罪人员身份复杂。在23名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中,农林水土系统人员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人员总数的30.1%;乡镇村组干部6人,占26.1%;乡镇站所负责人5人,占21.7%;农村信用社人员2人,占8.7%;其他人员3人,占13.1%。
2、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21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18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贪污11件、贿赂4件、挪用公款3件),3件渎职犯罪案件。
3、涉及领域比较广泛。涉及土地征用和补偿、水利工程建设、林木采伐、农村信用社存贷、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教育、农电建设等。
4、犯罪手段多样化。一是伪造发票,虚报冒领。如2008年查办的两名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分别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支农惠农款共3.9万元。二是恶意串通,私分公款。如2005年在县水利系统查办的2件贪污案,两名水利部门干部在管理使用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水库除险加固国债资金过程中,分别采取与他人恶意串通、巧立名目做假帐等手段,贪污私分公款共5万元。三是公款私用,积重难返。2006年查办的麦市电信分局某负责人,把该县麦市、塘湖等几个乡镇农民交纳的电话装机费、电脑宽带初装费和电话费等陆续挪用,缺口高达33万元后逃跑。四是挪钱赌博,久挪案发。如2005年查办的某农电收管人员,屡次挪用其经手电费共35万元购买“六合彩”赌博,输光后投案自首。五是使“苦肉计”,侵吞公款。如2004年查办的四庄乡文化站某副站长,在收取该片几所农村小学课本费13.5万元后,串通他人用铁棍打伤自己头部,制造被抢劫假象。六是 “借”钱下蛋,直接挪用。如2008年查办的隽水镇柳峦村某组长,利用其代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工作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46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从中获取高额利息。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如2008年在土地开发市场查办的4件贿赂案件中,该县国土局某干部与开发商权钱交易,受贿20万元。八是违法行政,损害群众。2007年查办的关刀镇某乡镇干部,擅批民爆物品,且疏于安全监管,以致两名村民在采石场毙命。
5、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败坏了党风党纪,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从该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其共性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有的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有的述职述廉只是走过场;审计监督轻描淡写,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对某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治理。
2、管理有缺陷,改革不到位。近年来,我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很大,尤其是乡镇站所,或撤,或并,或解体,或改制,变革也凸显出一些地方思想观念不相适应、管理跟不上的问题。如该院查办的两起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人贪污支农惠农款案,其发案原因主要是改革不到位,形成了权力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缺陷。
3、群众不知情,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基层组织政务不公开、村务不公开、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既普遍且严重,没有建立民主理财机制,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如隽水镇柳峦村某组长在2003年至2008年长达5年的时间里,陆续擅借公款55万元、挪用公款46万元牟利,该组财务不公开,村民眼前“一抹黑”。
4、少数干部法律意识差,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因为农村工作的特殊性,人员分散、经费不足以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不够重视等,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不能到位,以致其中有些人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守不住清贫。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针对以上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与成因,笔者认为应从优化农村干部队伍,从加强组织保证上预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构筑思想防线上预防;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从强化制度建设上预防;发挥专门机关职能作用,从开展综合治理上预防等方面入手,积极预防、惩治涉农职务犯罪,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毕业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