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及预防题
2017-03-2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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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关于重新
写作提纲:
关于重新犯罪的概念
关于社区矫正的定位
关于社区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
关于社区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成因及分析
关于犯罪预防的概念
关于社区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分类预防及对策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题目,是一种与人类文明发展相生相伴的正常的社会现象,就象跳蚤附身于动物身体、老鼠寄生于人类环境一样,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痼疾。因此,对犯罪及重新犯罪的预防,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任何国家,不会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同,或者由于***理念的不同就会自然享有宽免权。即对重新犯罪题目,先天都不能免疫,要依靠的是后天的防疫,来减少、避免这样的风险、减轻或者降低这样的社会危险。
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实践证实是对猜测、预防犯罪,减少、减轻重新犯罪的行之有效的好的方法。通过我们对重新犯罪危险性进行正确、正确的猜测和评估,通过我们主动、积极地做好防控工作,特别是对刑释解教职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在一定层度上减少了犯罪,保持了治安环境持续稳定,促进了社会***。
本文试图探讨的是我国行刑制度和方式发展新形势下,关于社区矫君子员的重新犯罪的风险和相关的分析,笔者仅从基层实际工作的思维出发,供专家参考。一、关于重新犯罪的概念关于重新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有法律专业性的理解和民众常识性的理解。在民众词典中,普通人的思维里,凡是过往犯过罪的,现在又犯了新罪的,都是重新犯罪,这样的理解同时也是广义的理解。固然目前国际国内对重新犯罪的法律概念并无权威性的界定,但在我国,一般都是以刑法中累犯的概念来界定重新犯罪的标准的,同时,1985年1月中心政法委批准的***《关于调查刑满开释、解除劳教职员重新犯罪、违法题目的几点意见》中提到的重新犯罪的政策性规定,也是我们的参考基准。总体上,我国的重新犯罪,应该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一定期限内(五年)再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不包括服刑期间(包括监狱服刑和监外执行两种情形)的再犯罪,也没有犯罪次数限制。同时不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管制、拘役、缓刑等刑罚执行方式,以及判决时余刑不够一年的有期徒刑。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但是,随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特别是社区矫正制度的引进和推行,社区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题目也就自然走向了前台,笔者以为,对传统的重新犯罪职员的界定,应当相对扩大。所以,重新犯罪职员应当包括刑释、解教和解矫三类职员。二、关于社区矫正的定位关于社区矫正的概念,本是西方的泊来品。把这一法律概念和行刑方式的引进,在理论上本身尚在争议和探讨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回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所以,社区矫正实质上就是一种行
刑的方式。
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进手我们就可以看出,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回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就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开释职员和解教的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的其它社会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
这与国外的社区矫正旨在答应犯了罪的人重新改善自我,直接由社区实施一定项目的方式,重在规劝和建议,并作为监禁的变通相较,在概念上已经发生了区别。但是社区矫正是为预防犯罪而设计的目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