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及预防题(5)
2017-03-26 01:09
导读:为了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切实提升矫正质量,深化矫正效果,各地都在探索对矫正对象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分类、分级治理。但是在分类的依据和
为了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切实提升矫正质量,深化矫正效果,各地都在探索对矫正对象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分类、分级治理。但是在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上,实践中因缺乏同一而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有的是根据治理人群的特点来明确重点对象,如:有不服判决和管教行为、有重新犯罪倾向和有脱管现象的职员;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职员;未成年人。针对重点对象,落实、进行重点治理。
有的是根据不同的刑种进行区别治理。如:(1)对于被判处管制和被宣告缓刑这类矫正对象,由于犯罪情节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在制度的设置上可相比其他种别予以宽松,给这类矫正对象更多的自由度来适应社会、回回社会。(2)对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由于其所犯罪行较重,固然在监狱里表现较好,但仍存在潜伏的人身危险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加强监管。(3)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根据目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脯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三种罪犯,本身生理上存在题目,行动不便,让其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显然是不可行的,对于这类对象,可以减少矫正活动,加强互动,司法所则需加强与矫正对象的联系,坚持开展走访活动等。(4)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矫正对象,有的是附加剥夺,有的是单独适用,有的是重犯,有的是轻犯,依据主观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可参照进行治理。
还有的是根据每个罪犯的不同特点,自由把握城乡情况、经济状况来加之区别治理,实行宽严相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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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就是直接针对目前司法所职员少、职能多的现实情况,直接对矫君子员采取分阶段的教育方式,以减少工作量的方法来进行分类治理。
上述的这一些列分类方式,无不烙印了人为主观的痕迹,都没有形成一套有科学依据的客观评估体系。
实践证实,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治理很有必要,但是,如何对矫正对象实行规范化的分类,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以为,只有从预防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角度进手,在认真剖析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出对社区服刑职员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着重从社区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重新融进社会的能力两方面进行评估,根据得分的危险性指数,再进行分级治理,才能正确处理好矫正与教育的关系,刑罚执行与人性化治理的关系,达到社区矫正的最好的社会目标。
所以,笔者构想的对策就是要从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而对社区服刑职员进行分类治理的制度。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努力。
1、建立一个社区服刑职员的综合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矫正对象判前评估及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矫正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这个评估体系的指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矫君子员的心理测试,建议由心理专家包括监狱治理专家共同开发一个测试软件,通过科学的测试把握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二是对被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所处的社区环境、交友状况、个人的性趣爱好、技术特长等等方面,进行实际调查评估,并以问卷的形式计算得分;三是根据社区服刑职员所服刑种、犯罪的性质、主观的恶性等因素进行评分;四是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服从治理的考核情况来进行重点职员和重点对象的分类明确。这四个方面在综合评估中的得分比例,笔者尚未有成熟的考虑,但是,以评估的定量测评得分,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判前评估、以及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的实施的依据,这个思路是明晰的。是一种科学的,把社区矫正的工作引向规范化的思考。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事实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已走到了理论研究的前面。
2、明确重点治理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灵活运用治理形式,对矫正对象予以充分理解、尊重和关心,切实维护其正当权益我们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上风,(长期在基层服务群众,积累了丰富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的工作经验)造就了我们基层工作职员,在社区矫正服刑职员的人性化治理上,做得很好。这一次,全国各地的社区矫正对象在不提倡、不鼓励的政策下,仍然踊跃、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就是最好的例证。我们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未成年犯罪职员教育感化,促他们走上自新之路,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服刑职员及其它情形,有针对性的分类治理,分级考核,以及量身订制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治理方法和模式等等做法,都是实施矫正工作最好的方法和手段,都是人性的措施,这已经不是我们实践中的困难和困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