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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及预防题(3)

2017-03-26 01:09
导读:笔者以为,关于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从理论上也属于行为猜测学的内容。根据行为猜测的原理,尽管制约人们的某种社会行为的因素很多,相

笔者以为,关于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从理论上也属于行为猜测学的内容。根据行为猜测的原理,尽管制约人们的某种社会行为的因素很多,相互间关系错综复杂,但只要我们通过调查一大批该种社会行为表现不同者的个人及其周边环境的特点,然后,经过统计、对比、分析,我们从中就能发现、寻找到制约其该种行为的影响因素,了解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层度。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设计出构建定量的猜测公式,从而对该种行为是否会发生,进行正确的猜测。五、关于社区矫君子员重新犯罪的成因及分析社区矫君子员与刑释解教职员出现重新犯罪的题目,从实践中来看,有相近似的一面,但从职员性质和犯罪层度轻重及受教育、惩罚的程度上看,社区矫君子员的重新犯罪现象又有其特殊性。
刑释、解教、解矫职员的重新犯罪,有其明显的共性。在此,我把专家对刑释解教职员重新犯罪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总体的回纳。
客观影响因素
1、治理改造质量的高低对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
2、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给人们带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变化,使刑释解教职员因无所适从而显得茫然无助,终极心理失衡、行为失范;
3、回回当地治安状况差,原先的犯罪诱因依然存在,造成的刑释解教职员犯罪人格未难得到根本的改变,重返社会后极易故态复萌;
4、家庭和社会关爱不力,帮教工作相对滞后,社会偏见长期存在,刑释解教职员精神无依、生活窘迫、就业困难,弃旧图新的愿看难以实现。 主观个性因素
1、个人的生活期看值过高,又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回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进。在个人期看不能实现时,特别是畸形消费,进不敷出的情形下,导致心里失衡,人格***;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综合素质差,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不轻易发现和接受,对不良社会现象却很敏感且轻易接纳,讲江湖义气,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职员引诱、威逼,就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
3、个人缺乏家庭关爱,遭受社会岐视,刺激个人性格中恶的一面澎涨,在失往理智、冲动情况下可能导致重新犯罪。
社会理念因素
1、社会的控制政策。在我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这可视为对刑释解教职员的一种正式的正当化的社会控制,它实在是一种资格刑,是自由刑的延续。其正当性已经遭到了专家的置疑。
2、社会的集体岐视。刑释解教职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是较低的:一方面他们的职业身份不可能提供太多的机会;另一方面,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不愿意接纳他们,在有限的社会活动中,最能表态社会基本态度的是,刑释解教职员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项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时,尤其是被选举权的实现,在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在法律夸大的是规范和秩序,而不是个人的权利的政治氛围下,在社会的集体孤立下,刑释解教职员的社会技能进一步丧失,自然会天生刑释解教职员就业困难,职业范围狭窄,工资水平低的社会事实,造成了控制犯罪的目的制造了产生犯罪的结果的悖论。
在社区矫君子员重新犯罪题目上,上述的理论是有充分的实践指导意义的。比如矫正质量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重新犯罪率的高低的观点等。但总体上,社区矫正还是有其相对特殊性的一面的。
笔者以为,矫君子员重新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结构缺陷和家庭教育失调是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一点犹其表现在青少年的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题目上。家长的溺爱是导致重新犯罪的一个非常的因素。在社区矫正中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或者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的孩子,轻易走向犯罪道路,这是家庭结构缺陷的直接导致。但是,在矫正过程中,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怕丢面子,视社区矫正治理为有意刁难,甚至帮助子女对抗或者软对抗治理,这样的家庭环境导致的矫正服刑职员重新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比率是很高的。在子女接收司法审理时,倾力争取从宽处理,要求社区矫正,在矫正阶段,又千方百计逃避治理,让青少年社区服刑职员会作出误判,可能会以为自已父母的能量大,有办法,同时也会误判了法律的尊严,以为犯罪处罚也不过如此。这样严重的失***育,已是青少年社区服刑职员走向重新犯罪的主要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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