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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权利本位到经济法的责任本位

2017-08-06 01:07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从民法的权利本位到经济法的责任本位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为了明确并限制君权、王权和官权,最大程度的确

 为了明确并限制君权、王权和官权,最大程度的确立民权,追求民主,是谓民法。但在权利主体众多的时代,当少数个人的权利演变成垄断和集中条件下的经济组织强大的经济权力时,如何明确并限制强势集团的经济权力呢?契约自由让位于社会责任和生态伦理不失为法理上的可行之策。对富可敌国的强者,尤其要赋予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以防其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掩盖了社会效益的价值取向;要强调其生态责任,以防止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生态的消极影响。转载本文请您注明出处:

现行的法律责任只是1种消极责任或1种问责制度,而积极责任则是积极权利和积极自由的必然延伸和拓展。对芸芸众生来说,他们的权利倒底又该如何确立?但追求就业率的民生问责体系,却不失为明智之举;对那些白手起家的人来说,他能享受多少权利呢?但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却最能驱使他挖掘自己的潜能,尽快改变“物产”1穷2白的状态,转而追求“知识产(权)”的丰富,先“智起来”,就能“富起来”;对包括富豪和权贵在内的上层社会来说,明确和追求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就能预防政客、权贵垄断资本和学阀阉割民主、操弄民权并实行愚民政策,就能诞生更多的政治家、企业家和学术大师。权利无涯,而责任有限,当无法束缚权利的人性自私假设和“公地悲剧”时,经济法扛起“责任”大旗,不失为治本之策。

以个人权利为本位,这是弱者意识,是1种对抗强权而自保、自救的心情,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生存权的本能呼唤;以社会责任为本位,这是强者思维,是1种对他人予以适当关注的心态,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是家国同构的进步意义所在,是“1损俱损,1荣俱荣”的共和。当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自身的权利能力即认真对待自己的和他人的权利。

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1896年德国民法典,是民法最辉煌的时代,奠定了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地主阶级的法理基础,是商品经济时代的法权形式转载请注明出处。从1933年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兴起,特别是知识经济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纵深推进,必然要产生新的法理和法权,以调适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的建构和世贸组织的运作和发展。

经济法是在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为缓和人与人之间为争夺增量利益的冲突规范。既然“经济法是调整增量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知识,特别是称得上产权的知识,更是1切增量利益之源,那么,知识产权就是经济法的1部分,而且是经济法的高精尖。

从对政治国家的限制和超越,到经济社会的勃兴,宪法从突出对弱势群体的政治自由的关注,到对个体经济自由的确认并确保个体的经济权利在经济宪法学中的应有价值。以公民社会为本位,奠基于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从而为个体应有的职业自由与营业自由开辟广阔的空间。

市场失灵,让我们告别了完全竞争的最优假设,即使付出代理人成本,也得让政治国家协调经济社会的次优选择隆重登场。经济法蓬勃发展,促使德国、日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重新崛起。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则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提供了让我们有可能超越所有权冲突而转至分享剩余权的那么1种制度构想。而我们的公有制基础、宏观调控和计划手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基础。但最大的先天不足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明确和制约以及公民市场主体意识的觉醒、市场环境的培育和法律文化的孕育。

西方经济法重在反经济垄断、提升工人福利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反的是行政垄断、封建保守和市场经济的地方割据,我们要争取的是人民民主能力的拓展并促进适度的规模经营和民族产业。我们告别了资本短缺的窘境,我们要做的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我们还要落实“以民为主”的民权、政体和国体。

民法是消极自由的法律基础,是对抗封建主义的法理和法权,是人权取代君权、人性战胜神性的法学成果。民法是君主专制国家和臣民社会对垒而产生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产物;经济法则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从对立走向统1的结果,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需要经济法基础上的协调合作和共享。国际经济法要解决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开发问题,要解决避免重复劳动、过剩生产、恶性竞争和军备竞赛的问题,要打破国际垄断资本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关键是协调好国际剩余价值在各个产业领域、各个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分配和实现。

我们的公司法和劳动法只是民法的特别法,深受民法思维的局限,就连知识产权法也变成了民法。如果连产生知识产权的劳动都不能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之内,那么世上就没有1种劳动可以够格为经济法调整了。如果连知识经济的龙头老大都不算是经济法,那么就没有必要建构经济法了。以发展权和享受权凌驾于生存权之上,要求他人以物权思维来强化强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这就是现行TRIPS协议带给我们的困境。

由于知识分子或多或少的反市场倾向,沉醉于艰苦的科研工作和文艺创作,或无暇顾及市场转化问题,或远离操持剩余价值分配的平台。现行知识产权法更关注单项科研成果的利益平衡,而没有对所有知识分子的人文关怀,没有对他们的成长环境和学术空间进行深入的体谅,没有对纯理论工作者和技术工作者的利益分享进行较好的安排,没有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虑,没有对科研项目的冲突、竞合与互补进行协调的机制和信息沟通环节,没转载请注明出处有对失败者或者教训积累者的人文关怀。我们的知识产权法,能为凡高、莫扎特和“哲学的贫困和贫困的哲学家”做些什么?能为那些科研成果丰硕但生活并不富裕的科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做些什么?而恰恰是上述人物,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剩余价值!转载本文请您注明出处:

如何破解社会科学工作者相对于自然科学工作者在财富拥有上的落差,如何平衡文艺复兴与科技革命两者之间的利益格局?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技能,让1切素质技能高的劳动者人尽其才并相应的提升其社会地位,让劳动历史观和主体辩证法牢固的逐步落实到劳动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中去。

所有知识,本质上都是1种剩余产品,都是人类文明的积淀和共同发展的新起点。后发国家陷入“老师打学生”的现代化困境,当今世界两极分化的现实,专利权在制药业的法权可以置贫穷落后地区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上事实无1不是发达国家垄断剩余价值并示之以所有权的结果,是利用或诱导学生所有权思维并酝酿所有权冲突的产物。出路在于用经济法理超越民法思维,用共享剩余权的要求否定知识产权私权论的新自由主义禁锢。经济法并不是要取代民法,而是寻求兼容和超越。剩余价值规律不是排斥价值规律,而是赋予新的内涵和更高的境界。以制药业为出发点,改革知识产权的国际框架。多年来美国从全世界人民那里赚取了那么多的国际剩余价值,如今又达到了知识霸主的地位,又反过来以私权的法律信念来束缚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权的手脚,我们能俯首听命吗?

知识创新成果是社会化大生产最尖端的武器和最先进的成果,标志着人类社会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如果这样1种经济发展的制高点的成果仍旧无法进入经济法视野、甚至于无法纳入更高形态的“知识经济”法范畴内予以考察和研究,反而要蜗居于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责任为依归的民法,那么国际垄断资本永远是经济权力既得利益集团的堡垒,知识霸权则变成正义之所在了。

在法理上突破商标抢注、域名抢注的困境,在于突破民法所有权的局限,转向经济法领域对剩余价值分配规律的研究。如果抢注者无功于、甚至于反作用于剩余价值的创造,怎么反而能以所有权的思维去掠夺劳心劳力的创造了剩余价值的权利人呢?娃哈哈与达能的争议,其实隐含着两者对相关商标名下各自对剩余价值合理分享的问题,简单的商标所有权思维是不能让宗庆后先生心悦诚服的。

让科技进步从专利灌木从的困境中走出来,解开制造商被专利权套上的枷锁(我国DVD生产薄利的困境),让生产厂家和工人分享落实知识产权、执行可操作的技术方案时能分享应有的剩余价值。解脱职务作品、职务发明、联合研发的困境,在于确定剩余价值的贡献率并合理分配。

    1项专利技术被新的发明所取代,还是剩余价值在作怪。所有权解决不了,但仍可用经济技术分析的方法、用法律的手段合理分配剩余价值,合转载请注明出处理激励不同阶段的劳动成果创造者。

    知识产权的研发,突出了劳动者尤其是脑力劳动者的历史地位,劳动历史观质疑资本家或企业主垄断剩余价值的合理性和现行劳动法的合宪性。劳动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劳动法本质上应该是遵循剩余价值规律的经济法,是创造并实现市场经济剩余价值时各劳动者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共同积累、共同发展的1整套激励机制。“知识经济”法则是兼顾体力劳动者而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劳动法。

所谓“国际资本倒流”现象,是由于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推动现代经济增长,从而使知识产权资源效用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收入水平也提高了。其实这何尝不是劳动历史观、尤其是随着智力开发、智力投资的加强,而使复杂劳动历史观首先得以最终确立,并对资本有凝聚力、号召力和重心力呢?   

经济法“调整的行为模式是通过‘利总体’达到‘自利’的组合发展行为模式,即通过调整各经济实体内部共同协作生产、竞争、分配和再分配剩余价值关系,从而实现各实体的增量利益最终达到整个社会财富可持续增加的目的。”

现行的国际经济法其实就是竞争法。竞争与合作其实是1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终极目的无非是谋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有竞争法,就应该有合作法,更应该有发展法。谋取经济效益以拓展生存空间;谋取社会效益以提升发展空间;谋取生态效益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只有棋逢对手,将遇良才,进步才会更快。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等是适例。竞业者虽是对手,但更是队友,竞争应该是相互促进。合作可以避免重复、资源共享、互建平台。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伴随着科技国际化。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与日俱增,科技革命的新趋势和新特征要求不断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能源、环保以及卫生与健康领域等全球性问题,其范围、规模、投入和复杂程度远非1个国家所能解决,迫切需要各国共同面对、协同解决。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提升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国际空间站科学工程规划、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计划(总投资高达99亿欧元)、“亚太6国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合作伙伴计划”、“预防禽流感国际合作计划”国际癌症基因组计划、“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等大型国际科学工程计划相继启动。将这些合作行动纳入法律轨道,合作法应与竞争法相提并论,共同开创“国际发展”法新局面。

知识是目前1种最高形态的资本,知识资本的生命在于在流动中维持活力,在流动中实现增殖。民法在反对封建特权的伟大斗争中建立起了卓越的功勋;如今经济法要在民本经济的主导下达致剩余价值分配的动态平衡,要确立以公平竞争、共享共和的共同发展观为宗旨的国际经济法,反对垄断强权和知识霸权。知识资本兼顾人员与资本即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如果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这种以财产所有权为名而驾在知识上的“达摩斯克利剑”进行审视的话,西方资本主义可以说是在进行另1场世界大战,这是1场比争夺自然资源和销售市场更严酷的挑战。

人的天职在勇于探索。劳动的人格权意义在于自主创造。应将对知识、对真理的追求描述为1种“责任”,袁隆平式的解决民众“生存问题”的责任,专家学者等知识强势主体的1种社会使命。经世济民,没有对民生、民权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民主只是1个美丽的神话。而民主不能落实为对民生和民权负责的责任体系,民主也就只能是企业主在有剩余时间时的绝活和职业政客的专业。

择业自由受社会条件和社会地位的限制,而深具人格含义的素质技能恰恰要在发挥中发展,在发展中发挥。没有相应的职业(营业)自由,素质技能也不可能提高。突破民法现代化的困境,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壁垒(国外则是国际垄断资本),提升择业、从业的自由度、自主度;提升经济法的品位,突破剩余价值分配的主导权对竞业的限制,追求择业自由。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与之对应的是义务,这是对封建国家义务本位的第1次否定;经济法强调责任,与之对应的是权力,这是对垄断资本、强势集团衍生性权利的约束,是对强势权利集团的第2次否定。从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的过程,也就是从民法到经济法的走势。权利是静态的、被动的,义务是消极的、任务性的;责任是主动的,是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财富观,是自觉自愿的勇者无惧、能者多劳的1种表现;受责任感主导的权力是动态的、使命性,是庄严而崇高的。现行人权法是权利法,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无政府状态和两极分化。国际垄断资本的强势地位和严密的组织状态,要求我们施以责任法来要求其审慎使用经济权力,不得危害自然环境、无端转移社会风险而掠取不义之财。金融反恐、知识反霸。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以加速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为权力,以人类繁荣、各国的共同发展和1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责任。

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复杂劳动者的责任,在于追求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劳动的权力在于创造剩余价值。实物商品是简单劳动资本化的表现,信息产品是劳动实现、劳动合作、劳动转换的媒介,知识产权是复杂劳动资本化的产物。可以说,知识分子进行知识创新,而资本家或知本家却收获着将前述创新成果产权化、资本化的果实。企业是手段,是公共产品,是多种契约、多次契约的凝固体和实施者;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才尽其德,德尽其量才是最终目的。

从物化思维到科学人文主义。竞业首先是为提升个人价值、确保职业自由,其次才是为了追求营业自由和企业效益。将知识产权私权化、人格化、资本化,据以垄断剩余价值分配的主导权,并可用以限制他人的自由择业权以及其他平等市场竞争主体的自由竞争权,这就是知识产权私权论的实质涵义。

“社会的发展需要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新以及信息产业的进步,为此应努力消除外部经济效应。未来政府可以采用两种制度,其1是建立作品生转载请注明出处产的招标制度和价值评估制度,作品的创作人可以根据契约安排创作出作品,取得私人的收益,在他将作品交付政府之后他将失去对作品的权利,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作品的创作。其2是建立信息获取制度,凡是入网的用户都有进入权并有义务付费,目的在于使外部经济效应内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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