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政府信息透明度(2)
2013-11-16 02:03
导读:三、提高府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应该由过去单一的政府部门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组织各方有序参与的合作集体。一方面,
三、提高府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应该由过去单一的政府部门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组织各方有序参与的合作集体。一方面,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可以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并且在实际的执行中为政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另一方面,多元主体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监督和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防止政府部门垄断资源和信息。
(二)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治理程序不仅要考虑效率因素,而且要考虑公平、自由、和效率并重,更要从体制或者运行机制等方面对部门进行深层次的改革。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诞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实验跨越了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的层面,上升为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它显示了打造“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的
政治勇气[5],但是规制定之后要收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相关行政官员的自律、自省。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及奖惩机制
治理的方向应当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变为上下左右的互动模式。保障公民知情权仅仅是第一步,紧随其后的就应当是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扩大与保障。有了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监督政府行为才有制度基础和实现的可能。利用政府政务平台的有效支持,把只由政府传达信息,公民被动接收的单向模式变为信息互动、公开透明的双向模式,从而形成有效的信息传达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于查处的违规现象决不能姑息,要对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以及严厉处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完善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治理手段由过去单纯强调法治变为重视法治、德治和社会公民自觉自愿的合作相互补充。仅仅依靠政府制定法律加强约束力远远不够,应当利用多种治理手段和工具,如更加重视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信息传达和监督方面的中介和导向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如网络工具等,加大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力度,增加信息负载量和透明度,打破政府信息封闭的现状,开始实践知情、参与、监督等公民权利;此外,还要重视政府新闻发言人群体的崛起,特别是发挥他们在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应对上的宣传作用,在第一时间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态度和反映。
总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透明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只有在先进理论的下,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创新,政府信息才能真正透明化、公开化,使人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秀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范分析[D].
中国政法大学,2006.
[2]路瑶.试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D].
首都师范大学,2007.
[3]徐凌.职能变化下政府体制创新的若干思考[J].才智,2008.
[4]魏涛.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综述[J].资料通讯,2006.
[5]杨涛.及时公开信息打造“阳光政府”[J].观察与思考,2004,(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