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当前村落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2)
2014-02-08 01:36
导读:在这种意识背景下,主张监控农村公共权力运行的党员干部,反而显得不合群。从 心理学 的角度看,最终因从众心理的驱使,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这种意识背景下,主张监控农村公共权力运行的党员干部,反而显得不合群。从
心理学的角度看,最终因从众心理的驱使,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身边违纪违法的行为熟视无睹。这样,就会让人们产生一种错觉:现在谈村落公权腐败的治理缺乏群众基础和现实基础。这种认识偏差,是村落公权腐败存在并有蔓延趋势的思想根源。
2.制度有缺陷,是村落公权腐败的体制根源
财政体制的原因。自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有了较快的增长,尤其是发达地区,地方财力非常雄厚。但是当我们避开发达地区不谈,把目光投向贫困地区时,我们却发现问题不少。中西部贫困地区,大部分县市财政收入连预防性支出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说创造性支出。乡级财政状况也是如此,除部分矿产业比较发达的乡镇外,多数乡级财政捉襟见肘,经费缺口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元,乡镇负担很重。为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来弥补缺口,乡镇党政领导和农村班子成员成天跑“上面”,从不同渠道以各种理由去要钱。为鼓励大家申请项目金费,有不少县市出台了奖励政策,按上级拨款数额一定比例给主要负责人予现金奖励。由于县乡财政资金本来就紧缺,奖励资金自然只有从项目款中扣除。无形中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查,则打击人们申请项目的积极性,县乡财政将更加紧张;不查,又不利于廉政建设。这是个两难选择。是村落公权腐败治理难的主要原因,也是 “吃、拿、卡、要、送”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体制根源。
纪检体制的原因。从中央到乡镇,层层都有相应的纪检机构,惟独农村没有,农村的纪检工作必然落到上级党委的头上,由于乡镇纪检力量跟不上乡镇体制变革的速度,推进农村
党风廉政建设力量薄弱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于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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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原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企事业单位。村干部虽然领着政府补贴代行政府某些职责,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可他们又不完全是普通农民,上级开会要到,领导检查要陪,村民有困难要帮解决。他们是特殊的群体,拥有一种耐人寻味的身份。正因为这种身份,他们处境有些尴尬,完全按公务员的标准要求他们,似乎不太现实,只照一般村民那样要求他们,又好像不太应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来看, 对农村组织和村干部的纪检监察都存在着“盲点”。少数村干部,尤其是非党员村干部的一般性违纪违法行为很难受到有效及时的惩处,无形中助长了农村腐败现象的蔓延。
农村制度的原因。对农村各种
规章制度稍作盘点,我们会发现有的村规定多达一百多项,少的也有六七十项。 但普遍存在“模式化”、“宽松化”、“陈旧化”现象,缺乏根据各村特点和不断变化的农村实际而制定的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约束力的内容,缺乏操作性,规定得多,落实得少。对此,上级党委往往鞭长莫及、村支两委我行我素、村民则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制度落实难在农村比较普遍。
3.丑恶势